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2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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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广元市利州区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二、考评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 具体包括节能目标、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能耗统计、节能改造、宣传培训、公车管理等七项内容。重点考评年度节能目标下降指标、能耗数据统计报送、节水节电改造和公车管理。
三、考评方式
(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对照节能目标考评细则抓好落实,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一并报送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由区督目办牵头,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实施考评。
(三)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评按百分制计算(每少得1分在目标考评分值中扣减0.01分),考评结果经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定后,考评分值折合后计入各地各部门综合绩效考评得分(乡镇街道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1分,区级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实行否定式计分,扣分不超过1分)。对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评为优秀的,由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评不合格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