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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2-05 17:46 字体: [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广元市利州区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金融扶贫专项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5〕85号)要求,切实发挥金融助力精准扶贫功能,不断提高扶贫工作实效,加快我区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推进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现结合我区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抓手,以精准脱贫为目标,抢抓机遇,完善功能,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切实发挥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支撑作用,助推全区2017年底整体实现脱贫摘帽。

二、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扶贫攻坚工作部署,坚持“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相结合”“重点扶持与区别对待相结合”“精准操作与风险防控相结合”的原则,围绕脱贫目标,落实脱贫计划,统一工作步骤,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三、对象范围

全区建档立卡的4622户贫困户、1596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贫困户,涉及农业产业发展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中小微企业、区内重点扶贫工程(项目)。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健全村级金融服务机构。依托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适时建立互助资金联合社,搭建金融与互助资金相连接的桥梁,拓宽脱贫对象合作金融发展道路;在维护体系完整、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产权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尽快完成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加快组建农业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与财政资金融合,组建农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切实缓解“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融资难问题;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普惠程度。加快推进农村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支付结算体系。(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国资局、区内各金融机构)

(二)落实扶贫信贷政策,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

通过创新金融服务,丰富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和形式,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例达到80%以上,信贷规模不低于1.2亿元,贷款满足率有明显提高,确保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致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精准脱贫不返贫。充分发挥中央、省、市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逐年增加财政贴息资金额度,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贴息额度。(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旅游局、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创新融资模式,支持现代农业加速发展。分类建立担保基金、风险分担基金,扩大信贷增量。按照一定比例放大财政资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在现有的扶贫小额贷款分险基金、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的基础上,设立返乡创业就业贷款分险基金,实施返乡创业就业贷款分险;探索建立农业信用担保基金、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基金,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积极探索开发适合农村产业发展的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在巩固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确保涉农贷款增幅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团区委、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大力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通过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根据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培育一批优质企业作为后备企业,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知识讲解、政策宣传和实务指导等,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力争到2017年底前在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展示牌挂牌的企业不少于8家,到2018年底前实现挂牌上市直接融资零突破。(牵头单位:区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五)积极推动农村保险改革创新,促进农业保险稳健发展。提高保险在减少困难群众因病因灾返贫中的作用,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老龄保险,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与扶贫解困、民政救助有机结合,利用地方财政资金、扶贫资金、贫困村互助资金公益金、民政救助公益金以及社会资金等为贫困户、特困户、五保户和低保户购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险种,扩大特色农业保险范围和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发展涉农信贷保证保险。强化保险政策和知识宣传,提高投保和理赔服务质量,进一步简化投保理赔手续、打通最后一公里,形成方便快捷的投保理赔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内各保险经办机构)

五、实施内容

(一)金融体系建设方面。2016年底前力争完成利东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增资,争取年末注册资本金达到7500万元,提高利东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加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的牌子,推动我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2017年1季度完成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工作并挂牌。鼓励支持发展村镇银行,试点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到2020年末,逐步形成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等类型多样、优势互补、结算功能完备、中间业务较为发达的银行业金融业服务体系,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风险基金建设方面。分阶段分层分类建立分险基金、担保基金、发展基金,2016年底补充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农村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2016年建立返乡创业就业贷款分险基金。2017年农业信用担保基金、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基金,2018年底形成完善的各类脱贫分险基金、担保基金、发展基金建立、管理体系,实现各类基金的持续有效运行。

(三)创新融资模式方面。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平台。到2020年底前,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全面推进。积极培育企业在资本市场发展,2018年底前实现挂牌上市直接融资零突破。

(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方面。2016年底贫困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不低于60%,2018年底前贫困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达到80%,2020年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覆盖。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建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金融扶贫工程实施中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见效。区财政局要立足实际,用好用活各项财政激励政策,撬动信贷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区金融办要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在脱贫开发金融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区扶贫移民局要完善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贫困户、项目库等信息系统,做好优质项目、企业的推荐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扩大信贷投放力度和金融服务水平;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建设,不断增强贫困地区风险保障功能。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银政、银企定期磋商和扶贫融资对接机制,推动形成政府、金融机构全面参与、整体推进的金融支持脱贫开发格局。

(二)科学评价,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领导小组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不定期走访金融机构、企业及农户,调查了解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对象,强化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形成金融精准扶贫合力,全面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建立金融支持精准脱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单列脱贫信贷指标,作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全面执行脱贫投放与财政性资金匹配存放制度,增强各金融机构搞好金融脱贫的主动性和紧迫感。认真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奖补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我区脱贫攻坚行动。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动员金融系统干部职工加大对金融精准扶贫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注重选树典型,注重宣传,加大能人带头脱贫致富宣传力度,营造金融精准扶贫浓厚氛围。加强对基层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骨干进行小额信贷业务技术培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运用金融杠杆发展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培育和提升对脱贫对象的金融扶贫能力,提高金融扶贫项目覆盖带动脱贫对象的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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