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函〔2017〕21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燃气已成为基础性能源,使用规模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大大提升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目前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燃气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违法经营、违章作业,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意外恶性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燃气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区住建、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燃气工程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各自职责办理相关手续。手续不齐全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燃气工程,要无条件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加强燃气工程设计、施工队伍的管理
建设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工程设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取得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设计、施工。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还须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督检验。坚决杜绝无证、越级和违反国家规定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的燃气工程不得供气。
三、强化燃气设施保护
燃气经营单位要完善燃气门站、集输站、调压站、储备站、液化石油气瓶库、燃气管网等重要设施安全保障措施,设置安全标识,划定保护范围,实行安全监控。要建立燃气管网设施安全评估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维护,并消除隐患。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开挖、打桩、顶进作业及动用明火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四、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辖区内燃气日常安全管理。一是根据供气区域规划引进燃气经营企业,协调处理供气区域矛盾,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竣工验收工作;二是强化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整改隐患;三是强化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知识培训,加大日常入户安全检查力度,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五、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主要监管部门,要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做好燃气发展计划,监督管理燃气工程建设、经营、使用和设施保护工作;依法规划建设燃气工程,明晰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处理好经营区域重叠和界线不清等问题;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燃气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燃气企业,要依法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查封。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阀)的检测监管力度,防止过期、失效等现象发生;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管理,确保持证上岗;加强燃气灶具市场准入监管和安装人员培训。食品药品和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严格前置许可审查;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年审依据之一,对不符合年审条件的,依法不予审查。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发改、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六、提升安全科技防范水平,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
为提升燃气安全科技防范水平,有效预防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食堂、餐饮等燃气用户,燃气设计单位要在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基础上做好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前期设计工作,并纳入用户初装一并安装,安装费用可直接进入建筑成本或受益人承担。已投入使用而未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的工业、商业、单位用户必须报燃气主管部门,统一选择有资质的队伍安装。对已投入使用的,但未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的住宅用户,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与市天然气公司利州分公司联系,力争3年内完成安装。学校、医院、敬老院、养老院于今年底安装完毕。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联动,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区住建局要加强对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使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中心城区新开发建设的燃气用户,由区住建局和燃气公司协调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商业燃气用户,要把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纳入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工程验收部门要纳入工程验收范围。住建局要负责对安装队伍资质审查,坚决杜绝“三无产品”和无资质队伍入户,产品和安装单位必须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有专业售后服务队伍,有24小时服务电话。市天然气公司利州分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研究利州区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有关问题的纪要》(广利府阅〔2016〕34号)精神,全面负责实施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在用户申请用气时做好对用户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燃气公司要采取措施,禁止燃气用户委托无资质的安装队伍或私自改动燃气主管线,引导燃气用户在区质监局和区住建局公布的审查备案库选择产品和安装队伍,对存在较大公共安全隐患拒不安装燃气报警切断装置的燃气用户,燃气公司可按规定不予供气。
燃气设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新开发的燃气用户要做好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前期设计工作;区质监局负责对燃气报警切断装置进行质量把关;工业、商贸领域的燃气用户由区经科信局和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燃气用户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的燃气用户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敬老院养老院的燃气用户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抓好燃气安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及时
总结推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强化典型安全事故教育警示,对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