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函〔2017〕36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区地质环境脆弱,属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易发区,加之受“5.12”汶川特大地震、人类工程活动扰动加剧、极端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呈现点多面广、规模较大、成灾较快、爆发频率较高、延续时间较长及隐蔽性、突发性、长期性等特点。据市气象局提供资料表明,预计2017年度我区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偏高,降水量较常年偏少。冬季气温较常年略偏低,前冬暖后冬冷;春季大部分地方有一般性春旱,春播期间部分地方可能存在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夏季洪涝灾害偏轻,旱情偏重。具体来说春季(3月~5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5℃左右。总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偏少1~2成,大部分地方有一般性春旱发生,春播期间可能存在阶段性强降温过程。夏季(6月~8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均值0.5~1.0℃,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少1~2成。初夏部分地方有一般性夏旱发生,伏旱明显,并伴有阶段性高温。秋季(9月~11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5~1.0℃,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少1~2成。前冬(12月)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5~1.0℃,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2成。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务必清醒认清当前严峻的防灾形势,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精神,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区国土资源分局总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危及城镇居民和农村住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负责组织实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发改、教育、商务、民政、卫生、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宣传培训、防灾演习、编制预案、设立警示标志、 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三、强化措施,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抓紧编制预案,夯实工作基础
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会同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对辖区内地灾点进行调查摸底,提出防灾措施,并在4月20日前编制完成2017年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公布实施。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5月1日前予以实施,同时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备案。
(二)突出防灾重点,认真组织“三查”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常抓不懈。在五月汛期来临之前要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是学校、居民集中安置点、人口聚集地及重要建设工地。要对地质灾害点的发育、监测责任落实,监测点群众撤离或疏散路线的设置、防灾避险的预警、预报信号的采用、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设置、工作明白卡的发放等情况进行摸排。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灾害隐患,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监控范围,有条件的要采取工程治理、应急排危、避让搬迁等有效措施,全力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三)健全监测网络和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提高反应能力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所辖区域、行业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立监测站、点,制定监测方案,收集监测数据,并按要求定期上报。监测责任人负责对地质灾害点的定时、定量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保护好监测设施,记录好监测数据,定期上报监测资料,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布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协助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已查出和核实的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将责任、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广大群众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熟知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出现险情后的撤离路线等。同时各乡镇(街道)和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快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依据地质灾害应急避险的实际需要进行避险场所方案的编制和规划,尽可能利用不同部门为应对地震、防空、消防、防洪等不同需要而设置的公共避险场地、场所资源,经补充必要的设施而实现共享避险资源,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四)强化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防灾意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是要增强人们的防灾避险意识,提高地质灾害基本常识和遇险自救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计划,特别是针对汛期的防治要至少组织1次村(社区)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专业知识进行集中培训。利用有线电视、广播、专刊等各种宣传手段向群众宣传、传授防灾避险的基本方法,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将预防地质灾害的宣传画发放至基层,张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大街小巷和村民小组,指导群众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同时,必须组织辖区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重点参与、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操作性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全面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
(五)加大地质灾害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工作力度,确保安全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针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动态掌握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基础上,严密关注辖区内雨情、灾情变化趋势,督促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真正确保安全。
(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和矿业开发活动监管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和矿业开发活动的监管,坚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督促企业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督促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企业和工程业主建立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采取防灾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七)严格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强化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大力推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公示、告知、督查、承诺制度,切实将评估结论与防灾措施建议落到实处,努力减少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我区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
(八)加强汛期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从5月1日至10月15日必须坚持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畅通,确保信息的上传和下达,随时掌握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值班电话:0839-3263165;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电话:0839-3303347;区国土资源分局汛期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办公室电话:0839-3309713。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务必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不落实、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问责,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