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广元市利州区2016年度粮食安全
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组《关于印发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广粮安考领发〔2016〕1号)《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广利府发〔2016〕21号)和《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广利府办发〔2016〕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认真贯彻落实我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建立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局、区粮食局、区委编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统计局及农发行广元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
(1)根据广利府发〔2016〕21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制定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方案。
(2)按照广利府办发〔2016〕27号文件要求,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考核等次、奖惩措施、约谈对象等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通报考核结果。
(4)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考核工作组成员
组 长:杜 剑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洁 区法制办主任
李长松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洪文 区农业局局长
王普新 区粮食局局长
成 员:李书达 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主任
王 云 区委编办副主任
薛春山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仇玲珑 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王友奎 区农业局副局长
罗晓春 区水务局副局长
贾安俊 区环保局副局长
涂美德 区统计局副局长
陈玉安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副局长
徐 鸣 区粮食局副局长
彭 娟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冉龙戈 区国土资源分局总规划师
杨 涛 农发行广元市分行副行长
考核工作组领导成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考核工作组备案。
(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
1.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
(2)组织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
(3)拟定抽查乡镇(街道)名单,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考核工作。
(4)汇总考核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起草联合抽查考核报告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5)根据考核工作组决定,起草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结果的通报、奖惩、整改等文件,提交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6)整理汇总考核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和资料档案,承担考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王普新 区粮食局局长
副主任:薛春山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友奎 区农业局副局长
徐 鸣 区粮食局副局长
成 员:王 云 区委编办副主任
张财华 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干部
何 立 区发展和改革局农村经济发展股股长
杨 强 区农业局农技推广站站长
邓 林 区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周继凤 区粮食局调控股股长
徐明伦 区水务局工会主席
李金平 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杨 博 区统计局农业股股长
催晓芳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股股长
陈光蓉 区质监分局质监股股长
杨兴武 区国土资源分局耕保规划股股长
许开伟 农发行广元分行业务部高级主管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
考核工作组通过联席会议履行决策职能,联席会议由考核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考核工作组全体成员以及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的考核工作事项,纪要由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发,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签发。
(二)联络员工作机制
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考核工作。
(三)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络沟通机制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查机构确定一名副职为联络员,负责本乡镇、街道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意见反馈,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四)抽查考核机制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自查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提出抽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建议,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对被抽查乡镇、街道进行现场考核。抽查考核乡镇、街道的确定,既要兼顾粮食重点产区与销区,又要兼顾部门评审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自评结果。抽查比例视当年实际考核情况而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请区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表扬;考核不合格、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向考核工作组提出约谈、问责建议,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考核步骤
(一)制定考核方案
1.根据广利府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和广利府办发〔2016〕27号文件确定的考核要求、考核内容和职责分工,实施考核的相关部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于每年1月15日前分别提出本部门年度考核细化方案,包括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和评分标准,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2.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将汇总后的年度考核细化方案,分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考核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办公室汇总意见后将年度考核细化方案提交考核工作组联席会议审定。
3.在考核年度当年3月1日前,以区考核工作组名义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发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查。2017年1月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广元市利州区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对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部门考核。2017年1月10日前,各牵头考核部门及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见附件2)按照《广元市利州区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规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评报告和评分表,完成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四)部门抽查。2017年1月30日前,考核工作组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按照兼顾粮食主产区与销区,部门评审与乡镇(街道)自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抽查乡镇和街道,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五)综合评价。2017年2月18日前,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评分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考核工作组审议。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并将考核结果抄送区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期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考核工作组向区政府提出约谈问责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合理设定考核评价体系
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广利府发〔2016〕21号文件精神和广利府办发〔2016〕27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定考核目标和评分标准。考核目标及评分体系的设定要充分考虑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情实际,既突出重点工作,又鼓励探索创新,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引领、督促作用。
附件:1.广元市利州区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广元市利州区2016年度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主体责任,发挥考核工作导向作用,根据《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广利府发〔2016〕21号)《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广利府办发〔2016〕2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评分指标
考核评分指标由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评估指标组成。定量考核指标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定性评估指标包括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配合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节粮减损5个方面。
二、考核评分方法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考核评分采取逐项加分或减分,每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1.定量指标考核评分。采取部门考核评分和部门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1)部门考核评分。各考核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分项考核评分。
(2)部门抽查评分。由考核工作组派出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的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考核评分。
2.定性指标考核评分。按广利府办发〔2016〕27号文件规定,由区农业局、区粮食局对下列事项进行定性评估,确定分值。
(1)区农业局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行定性评估打分。本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2分。
(2)区粮食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把关进行定性打分,本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2分。
(3)区粮食局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节粮减损情况进行定性评估打分。本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3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工作组按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评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评分和年度考评考核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40%和20%计算,加上定性评估加减分后计算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抽查乡镇、办事处考核得分=乡镇人民政府自评分×40%+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评分×40%+考评组考核评分×20%+定性评估分。
三、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工作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