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2-11-3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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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源地贷款性质和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生源地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人每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广元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人
利州区 黄秀兰 3308599
元坝区 张子军 8725618
朝天区 景发清 8622814
青川县 罗昌玉 7207630
苍溪县 陈开明 5223869
旺苍县 杜 星 4203743
剑阁县 孙丽蓉 6602125
广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