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省政府以川府发〔2014〕29号文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规定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即行废止。本目录发布之前省政府项目核准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本目录为准。
一、目录总体变化情况
与2004年本目录相比,2014年本目录13个大类(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没有变化;小类减少18个、新增7个,增减相抵,由原来的66个减少为现在的55个,减少16.67%。(具体为:能源大类中减少煤炭液化、国家原油存储设施2个小类,增加生物质发电、煤制燃料、炼油、变性燃料乙醇4个小类;交通运输大类中减少扩建机场、新建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3个小类,增加民航小类;信息产业大类中减少邮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2个小类;原材料大类中增加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1个小类;机械制造大类中减少城市轨道交通1个小类;轻工大类中减少纸浆、变性燃料乙醇、聚酯、制盐、糖5个小类;城建大类中减少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2个小类;社会事业大类中减少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娱乐3个小类,增加主题公园1个小类。)
二、目录中市县权限变化情况
(一)从市县权限总量上看,在原来基础上,市级减少1个小类,县级增加1个小类。但从各级具有核准权限的占比上看,国家占74.5%、降低11.8个百分点,省级占61.8%、增加4.2个百分点,市级占29.1%、增加3.3个百分点,县级占25.5%、增加5.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国家简政放权的力度比较大,省、市、县权限都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从市县新增权限上看,市级权限新增4个方面,分别为风电站、热电站、内河航运、其他城建等。县级权限新增8个方面,分别为风电站、热电站、内河航运、其他城建、电网工程、公路、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外商投资等。
(三)从市县核准项目的规模上看,一是市县核准的规模标准明显提高,具体体现在电网工程、垃圾污水处理、旅游、外商投资等4个方面;二是在核准权限划分上有所调整,具体体现在公路、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内河航运、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供水、其他城建等6个方面,过去是按照规模划分核准权限,现在按是否跨区域、是否需要上级平衡资金等建设条件进行划分,市县项目核准的规模明显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