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积金再推惠民利民新政
——去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系列新政策全解析
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了五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这是继去年连抛“七大新政”之后,再次对公积金政策进行的一次深度调整。此次出台的新政策,旨在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扩大贷款范围,简化程序手续,对缴存职工贷款购房有着重大利好。
公积金政策关系到很多家庭的住房问题,它的变动和调整也备受关注,为此,笔者采访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赵晓春以及副主任蒲永国,对去年以来修订的系列公积金政策情况进行详细梳理、深入解读。
房屋装修可贷款40万元
【新政规定】 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装修新购及现有自住住房的发放最高限额4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房屋装修贷款。
【权威解读】 职工对自住住房进行必要装修是改善居住条件的基本行为,属于个人住房消费范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明确支持个人住房消费行为。蒲永国介绍,此项政策作为一项消费贷款,主要面向我市辖区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公积金中心正在拟定实施细则,力求业务办理手续简便、快捷。据介绍,我市出台的这项政策目前走在全省前列。
【实例解析】 今年初,某单位职工小张用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87平方米的新房,准备装修后下半年结婚。由于参加工作时间不长,个人积蓄不多,东借西凑好不容易付完购房首付款后,就再也没有钱装修了。而这次新政出台后,小张可以找父母、兄弟或者朋友提供抵押担保,通过申请装修贷款来完成装修,难题将迎刃而解。
国内购房可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
【新政规定】 我市于2013年实施发放异地贷款(限四川省境内)政策,此次出台的新政规定:扩大发放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区域至全国范围。
【权威解读】 “在广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果要去北京、上海、三亚等国内城市买房子,现在也可以向我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蒲永国介绍,该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到缴存地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两种情况: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到国内其他城市购自住住房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偿还国内其他城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市辖区以外的缴存职工到广元购房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同时,新政也放松了对使用公积金归还异地购房贷款和异地购房使用公积金的限制。
【实例解析】 市内职工张先生的女儿在南京读大学,计划毕业后留在当地工作。张先生准备在南京购买一套住房,便于女儿生活居住。可是南京房价均价在2万元以上,由于总额较大,全款购买拿不出资金,商业贷款利息较高,公积金贷款又鞭长莫及。这次新政出台后,张先生的难题将迎刃而解: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
为直系亲属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规定】 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直系亲属(限父母或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权威解读】 此项政策主要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直系亲属(限父母或子女)购买住房且产权在其名下这一情况,旨在满足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主要面向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据介绍,子女已就业但没有缴纳公积金、以子女名义购买住房的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利用此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实例解析】 市内职工李女士计划在市内给儿子买套婚房,可是儿子在外地打工,没有缴纳公积金,几番盘算一直未定下决心。此次新政出台后,李女士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为儿子申请贷款,不仅利息低,办理简便,且产权也在其名下,省去日后过户的麻烦,同时把她多年未动用的公积金用“活”了。
和李女士不一样,杨先生想动用公积金在成都购买二套房,可是二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息都相对较高,购买压力较大。根据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他可以用儿子的名义购房,并用自己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顺利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