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
跨部门执法 成都6区(市)县率先试点
10多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大草帽”。在老百姓这句调侃背后,折射的是执法机构权责交错,多头执法的乱局和尴尬。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10月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探索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减少执法部门。这意味着,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将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今后“九龙治水”式的执法局面将不复存在。
四川7个城市纳入国家试点
此次纳入试点的地区都有哪些?据悉,除了经中央编办批准的成都、攀枝花、泸州、绵阳、乐山、宜宾、凉山等7个市(州)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外,我省同时确定德阳市为省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记者了解到,重点推进综合执法的领域将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等,而有条件的领域还可以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其中,在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上,成都市有6个区(市)县纳入了试点。分别是武侯区、成华区、彭州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
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是希望通过在既定法律框架下的改革力度,着力破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努力为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亮点一
对现有执法部门进行压缩
此次《意见》中,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对现有执法部门进行压缩。执法部门如何瘦身?《意见》明确了三种方式,一是积极探索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在整合相关部门职责和机构基础上,综合设置统一执法机构。二是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可明确由一个部门行使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积极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三是探索通过合署办公、联合行动等方式行使行政执法权,创新机制实现部门联合执法。
在试点的过程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机构和队伍要及时清理和取消。政府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的,原则上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不同政府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应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应整合为一支队伍。整合后的执法机构原则上按市(州)不超过副处级(成都市副局级)、县(市、区)不超过副科级(成都市市辖区副处级)设立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亮点二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过程扯了皮,究竟孰是孰非?过去,这一度成为困扰执法人员以及被执法对象的问题。《意见》提出,今后执法要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环节、程序和时限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流程。
《意见》要求,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执法纠纷。
通过制定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标准,探索建立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行政复议、信息公开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纠错问责机制,畅通管理相对人监督渠道和行政复议渠道。
亮点三
执法人员“凡进必考”
执法部门要收缩,执法人员如何安排?按照《意见》,各地的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在编制总量内调整优化,统筹解决。对现有各类执法机构中编制和身份不同的人员,按照政策法规妥善统筹安排。要通过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队伍,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
同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本级部门及执法机构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各地要进行集中清理,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