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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 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保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8-15 10:19 字体: [ ]

        


  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省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到2017年,全省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每所三级医院至少跟两家养老机构合作

  让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相互合作。医院和养老院到底怎样合作?《意见》中表示,每所三级医院至少与2~3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二级甲等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当地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县级以上医院要设立老年人挂号、诊疗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全省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

  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保范围

  《意见》指出,要从人才培养、医保支持多方面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给予医院“养老床位补贴”等优惠。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养老机构开办的医疗机构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康养护理院。

  
鼓励社会力量

  开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还要发挥中医药在其中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养老服务领域,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激励医护人员

  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意见》指出,在金融、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老年人健康体系的硬软件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指导督促高校及职业院校做好老年医疗护理相关专业设置规划,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 (记者 康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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