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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解读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9-13 15:52 字体: [ ]

        

    推进省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新增配电网、加油站、页岩气勘探开发、天然气管道建设与运营、地方铁路、通用机场等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发展壮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农业产业、体育产业等方面再组建一批投资引导基金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将在新增配电网、加油站、页岩气勘探开发、天然气管道建设与运营、地方铁路、通用机场等领域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坚决取消针对民间投资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间投资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放开的领域除能源、交通外,还将在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在教育、卫生、养老、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运营公共服务设施和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在生态环保、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农林水利、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管廊、社会事业、旅游业等重点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在贫困地区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广泛参与推进脱贫攻坚;在交通、市政、水利、能源、教育、卫生、养老、文化等行业,分批推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鼓励各地选择部分领域优先向民间资本开放。

  政府将采取基金杠杆的手段,充分发挥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用好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发展壮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农业产业、体育产业等方面再组建一批投资引导基金。进一步降低油气、电价等民间投资要素成本。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优先安排用地供应。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小微企业供应土地。鼓励小微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租赁使用标准厂房。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名单的民间投资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其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记者 李欣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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