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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0-27 15:45 字体: [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我省结合实际,于近日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总体目标中提出,到2020年,文物事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文物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险情全面排除,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基础工作全面完成,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全面落实。市(州)博物馆建设基本完成,展陈水平普遍提升,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技术性保护有效开展。文物机构逐步健全,人才队伍不断优化,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文物保护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实现四川由文物资源大省向文物事业强省跨越。

  《意见》还就保护管理、展示利用、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文物保护实行属地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防止出现“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的现象。

  《意见》指出,要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杨琳 记者 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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