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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意见》解读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4-05 07:50 字体: [ ]

        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技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空缺多、推广机制不活、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是我省由农业大省变农业强省在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上的一大梗阻。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将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要求,加强基层农民技术人员组织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拓展服务职能,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打通农技推广服务“最后一公里”。

  我省将对县、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按“行政区划名称+行(专)业名称+通用名称”统一规范名称和标识,明确县级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80%,乡镇机构岗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对空缺岗位及时公开招聘,严禁有编不用、空编不补。乡镇机构公开招聘人员最低服务5年,其间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出或调走。采取村聘村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一年一聘、择优续聘办法,建立村农民技术员队伍。建立民族自治地区专项补助和岗位津贴制度、服务年限奖励制度;对到民族自治地区创新创业的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符合条件者优先纳入省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并在项目申报上给予倾斜。

  我省将建立农业科研院校精准帮扶机制,推动科研院校专家到农业主战场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搭建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服务平台,针对瓶颈技术问题联合攻关。鼓励科研人员到生产一线特别是贫困地区组建综合技术服务团(队),为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户开展教育培训和巡回技术指导服务。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是改革一大方向。我省将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专业化服务企业等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推动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构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引导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广泛参与产前、产中、产后全年全过程服务及商品化托管和专业化服务。分品种、分层次制定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公益性服务。

  我省将按规定保障和改善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按国家规定给予补贴。落实乡镇和特别艰苦地区农技推广人员工资倾斜政策。落实科技扶贫专项行动项目资金,用于科技扶贫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农技推广。(记者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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