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6-2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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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要鼓励发展种养大户。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农村经纪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采取流转土地、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扩大种养规模,发展规模种养大户。
大力培育家庭农场。鼓励和支持有一定生产规模、有较高管理能力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示范场,引领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做大做强农业企业。鼓励农业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集团,推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农业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着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25%以上。(记者 闫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