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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二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10-16 07:08 字体: [ ]

    你经历过看病难、挂号难吗?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全面二孩”时代的到来,大型公立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已成普遍……怎么解决?支持社会办医是解决矛盾的途径之一。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四川出台《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将从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扩大行业开放、政策支持等多方面支持社会办医。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内容吧!

 
 关键词:医疗服务

  ·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

  每当老百姓出现头痛发热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到附近的诊所看病,这就对全科医疗服务提出了需求。《方案》提出发展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诊所,鼓励建立以全科医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服务内容、签约履约和服务情况等纳入统一管理,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

  同时,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积极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与医院、商业保险机构等形成深度合作关系,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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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社会力量深入眼科、骨科等细分服务领域

  从目前民营医院发展的情况来看,专科医院品牌化已经取得一些成绩并得到认可。在此,《方案》也予以鼓励和支持,提出要培育专科医疗服务优势。

  《方案》提出,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康复等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举办二级以上眼科、口腔、骨科、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体检等医疗机构,有效扩大服务供给,培育形成多种专科医疗服务优势,建立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或大专科小综合的综合医院。

  
·打造“中医一条街”等中医药服务区域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也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方案》提出要全面发展中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

  同时,《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一条街”等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推动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多元化服务。此外,还要启动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文化旅游体验路线,培育一批主题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旅游景区(点)。

  
关键词:行业准入

  ·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

  为鼓励社会办医,我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方案》明确,要按照全省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优先设置非营利性和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不低于配置规划20%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合理预留规划空间。

  
·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推进一站受理

  鼓励社会办医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方案》提出,要积极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网上办事,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清理撤销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各地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落实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政策,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加快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

 
 关键词:政策支持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

  《方案》提出,四川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规定,医保管理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同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开发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的保障需求。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在财税和投融资上面,《方案》也明确了支持政策。《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直接融资,对通过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融资的,按照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政策给予奖补。

 
 关键词:行业监管

  ·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

  为保障社会办医有序开展,《方案》提出要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四川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管。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同时,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依托“三医”监管平台实现对民营医院的动态精准监管,将营利性医疗机构信用信息及时主动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并向社会公示,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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