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全面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这些新政策是去年省政府出台的《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标志着我省初步建立“1+N”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
新《预算法》明确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举债权,并要求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四川省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将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上,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包括省级、市级、县级、乡级4个层级。预算执行上,要求政府债务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管理,支出应当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各级政府不得无预算、超预算举债。
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明确,以综合债务率、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为主要指标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以国际通行的100%债务率作为风险预警线,对综合债务率高于(含)100%的地区,或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两项同时高于(含)100%的地区,列入风险预警名单。
为有序高效处置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实施分层响应和分级处置,具体来说,市县政府应及时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开展债务重组等方式应对债务风险。当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时,省级通过适当调度资金支持、从严审批新开工项目等方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为有序化解高风险地区政府债务风险,《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明确了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协调、实行高风险地区约谈通报制度等8条措施,确保全省债务率指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存量债务力争3年内全部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予以置换。(记者 陈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