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开征求《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敬老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方案》意见建议的公 告
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规范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敬老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
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在开展前期调研、成本监审、部门研究
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敬老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标定价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箱:387779604@qq.com;
二、联系人及电话:李茜,0839-3364953;
三、信 函: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翠云路136号区委区政府第三办公区16楼1627室(邮政编码:628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敬老院托养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四、反馈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24:00。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敬老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5日
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敬老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规范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敬老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敬老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成本监审报告》,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供求关系、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形成了《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敬老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敬老院是经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敬老院,主要职能是医、护、康、养、临终关怀为一休的养老服务机构。位于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隆兴街1号,始建于2005年,于2010年灾后重建,于2014年由荣山镇卫生院进行代管。该院占地总面积2635平方米,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拥有32间双人房,现入住29人。内设有老年人活动室、棋牌室、读书室、康复健身室、公共浴室和厨房餐厅等公共设施。
二、政策依据及定价的必要性
(一)政策依据。
1.《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
(二)定价的必要性。区民政局在开展养老领域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该院于2014年由荣山镇卫生院进行代管后,因医院管理人员对敬老院业务不熟悉、管理岗位不固定等因素,该院收费参照区社会福利院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公示,开展的自费代养业务目前没有收费政策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其收费行为,应重新核定该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标准。
(三)定价原则。制定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供求关系、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三、成本监审结论
《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敬老院自费代养服务收费成本监审报告》根据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权责统一原则,按照合理成本分摊方法,核定该院基本养老成本2022年-2024年床位费总成本30.75万元,单位成本为420元/人.月,护理费总成本68.32万元,单位成本为770元/人.月。
四、拟定价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表1、2)。
除核定服务外其他特需服务项目收费及未尽事宜,由入住老年人或者家属(代理人)与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敬老院通过自费代养服务协议方式自愿协商约定。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医疗门诊、住院费用自理,住院期间不再收取床位费和护理费。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收费公示。利州区荣山敬老院在实施收费前应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规定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和群众的监督。
(二)规范收费行为。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按实收取,据实结算。护理及住宿时间不足月的,按实际护理和住宿天数计费。
(三)基本养老服务的硬件设施配置、服务等级、服务项目与服务标准及相关事宜按照区民政部门规定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