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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利州区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关于《广元市利州区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广大市民:

现将《广元市利州区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真诚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建言献策,我们将在办法编制过程中予以积极吸纳。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7月3日,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5年7月2日前反馈至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一、公示时间:

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7月3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

    址:http://www.lzq.gov.cn/index.html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胤国路人民政府第三办公区19楼广元市利州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邮政编码:628017

电子邮件:4792841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广元市利州区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反馈意见)

电   话:0839-3306427




广元市利州区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

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培育网络微短剧(以下简称:微短剧)市场主体,加快打造微短剧产业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剧本创作。对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区内的企业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等题材,创作的体现利州文化元素的微短剧剧本,在作品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或《平台节目备案号》并上线播出后,给予剧本版权方5万元资金扶持。鼓励区内企业开展微短剧剧本创作,对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网络视听节目年度推优目录并上线播出的,经审核,给予版权方每部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支持项目投资。对我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微短剧项目(每部时长不少于40分钟),在头部网络微短剧视听平台(爱奇艺、腾讯、优酷、哔哩哔哩、抖音、快手、支付宝等平台)播出且上线3个月内平台总播放量超过500万次的,经审核,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3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取景拍摄。鼓励在利州取景拍摄制作竖屏网络微短剧,推进微短剧与景区景点、山水园林、城市景观、商业消费等深度融合。对利州元素突出,有利于促进利州旅游宣传或有利于利州外宣形象且不同点位的高识别度镜头10次以上(20秒以上)的微短剧,经审核,给予单个剧组2万元补助。

四、鼓励文化出海。鼓励区内企业与海外传播渠道加强合作,拓展微短剧的多语种海外市场,开展内容创作、制作技术、发行播映等方面国际合作,鼓励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网络微短剧因文化出海,产生的译制费用可补贴50%,单个作品最高补贴15万元;在海外发行的,按海外发行收入的10%给予第一出品方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五、促进集聚发展。支持企业在区规划建设微短剧产业园区,吸引微短剧制作、发行、后期、演员经纪、知识产权保护等上下游企业入驻,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对我区新建或改建以服务微短剧摄制作为主要业态,且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园区、基地,经审核,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技术研发。鼓励区内网络微短剧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包含但不限于微短剧创作工具研发、微短剧平台研发、微短剧出海应用研发、微短剧相关软件运营服务、互动剧研发等),对经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1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完善服务平台。支持搭建利州区微短剧产业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资源,为微短剧企业提供协拍服务、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人才培训、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定期组织行业交流活动,开展微短剧产业发展趋势、政策法规、技术创新、内容创作等分享交流。

八、完善内容审核和版权保护机制。设立由宣传、文化、法律、网信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负责微短剧的审核工作,确保微短剧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建立创作确权制度、举报奖励措施、创作信用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提供维权法律支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创作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开展“直达快享”。优化申报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主动开展惠企政策兑付,对名单类、资格认定类的项目主动开展“免申即享”,对数据校核类的项目实施“直达快享”,由审核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拨付流程,将资金直接发放企业。

十、其他。本奖励办法由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和兑现,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同一事项或项目符合区级财政多个支持政策的,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本奖励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上线播出的微短剧适用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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