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现将《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真诚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建言献策,我们将在防火命令编制过程中予以积极吸纳。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4年12月30日前反馈至区应急管理局。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
网 址:http://www.lzq.gov.cn/index.html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745号区委区政府第一办公区七楼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邮政编码:628017
电子邮件:52464828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反馈意见)
电 话:0839-3309086
广元市利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日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广元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域按照《广元市利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火险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广利森防指办〔2022〕60号)划定的执行。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野外用火;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禁止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 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区、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和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七、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动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 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2。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和《广元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区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域按照《广元市利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火险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广利森防指办〔2022〕60号)划定执行。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区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将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野外用火;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禁止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因防治病虫鼠害和冻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属地乡镇(街道)按照规定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大风等极端条件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要按照《广元市利州区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七、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