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和《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广利委〔2021〕12号)要求,《广元市利州区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2年5月发布。经一年多的试行和利州区防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工作实际需要,由区乡村振兴局对该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拟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正式办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0天:2023年9月6日到2023年10月5日。
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方式报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839-3230801,0839-3302980。
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5日
广元市利州区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
管 理 办 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农村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有特殊困难一般农户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工作,区人民政府特建立“广元市利州区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以下简称“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二条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是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筹集主体,资金主要来源于:
(一)区本级财政资金;
(二)帮扶资金;
(三)捐赠资金;
(四)其他合法资金。
第三条 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的筹资规模为300万元。
第四条 保持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要确保及时满足救助需求,当基金余额小于50万元时,由财政及时补充,随时保障救助需要。
第三章 救助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 救助对象
1.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监测收入标准,因病、因灾或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监测收入标准,因病、因灾或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当年监测收入标准,但因病、因灾或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
4.特殊困难一般农户。指因病、因灾或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产业失败、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出现严重困难又未及时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村居民。
第六条 不予实施救助对象
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2.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3.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4.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5.依照法律法规等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
6.长期参与集访、闹访、缠访人员。
安全责任事故(含交通事故)肇事方原则上不给予救助。
第七条 救助标准
(一)对因病、因灾或突发意外等因素造成家庭有公办全日制高中(含中职、技校)或大中专院校及以上就读学生上学困难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还需家庭和个人支付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等方面仍然存在困难的,结合就读学校年度收费标准,给予每名学生每学年0.1—0.5万元的救助,直至有能力承担学费或学生毕业。各级教育、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对贫困学生已给予专项救助金的,不再救助。
(二)对因灾、因生活困难等原因,造成唯一住房无安全保障,且住房保障政策不能覆盖的,根据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给予必要补助。经行业部门危房鉴定后,对C级危房户住房维修的,根据工程量给予0.8—2万元/户补助;对D级危房户住房维修的,根据工程量给予1—2.5万元/户补助;对确需重建住房且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给予3—8万元补助;对需租房的根据实际租房价格给予0.5—1万元/年补助,至有固定住房止,租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12月。
(三)对因疾病、教育、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在实施医疗救助、教育扶持、临时救助、专项救助和社会捐助等救助措施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必要的救助。经乡(镇)“一事一议”研究确定后申报帮扶意见,区级行业部门共同研究确认,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原则上一年只能救助一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户。
(四)对有强烈的产业发展意愿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救助需求高于救助标准的,由区防返贫致贫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依据乡镇(街道)申请事项及额度,经区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调查后,研究审批额度标准。
第四章 救助程序及基金发放
第八条 救助程序。申领补助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相关行业部门审定→区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区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特殊情况救助高于救助标准)→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填报《广元市利州区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及相关佐证资料。
(二)村级初审。村(社区)召开两委、乡镇(街道)联系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会议,重点评议申请人困难程度、家庭经济情况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和救助申请额度。对符合条件的,议定额度后在村(社区)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提交乡镇(街道)。
(三)乡级复审。乡镇(街道)收到初审材料后及时召开党(工)委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建议救助金额,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区级行业部门审定。
(四)区级行业部门审定。根据申请救助类别和已救助情况,由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等行业部门审查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根据该户收支情况审定救助金额后报区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区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区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级相关行业部门核查其救助金额和实地核查认定结果进行审批。申请救助额度高于救助标准的,由区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地核查认定结果进行审批。
第九条 防返贫致贫救助基金发放。对符合救助条件和额度标准的,从完成审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社会保障卡。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条 对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单独开设账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各村(社区)负责做好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的宣传和受助对象相关信息公示等工作。
第十二条 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负责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组建、管理和救助金的发放;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筹集财政资金,监管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使用;区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效益监督;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等行业部门负责审核救助对象已享受的相关行业救助种类及资金总额,提出建议救助金额。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后续实施期限根据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相关政策相应调整。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元市利州区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2.广元市利州区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申请表
3.广元市利州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委员会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救助对象名单公示
附件1
广元市利州区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
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特成立广元市利州区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广元市利州区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祥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伟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郑 璐 区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书达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 太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树勋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书记、局长
李长松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仕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梁启云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局长
王 敏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 武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母洪军 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孔令伟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勇泽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依芮 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乡村振兴局,由郑璐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研究制定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和资金发放;加强基金发放落实情况的督查。
(二)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
(三)区审计局:负责基金使用效益监督。
(四)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等行业部门:负责审查申请对象条件,并根据申请对象收支情况审定救助金额。
(五)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申报对象的复审,确保申报对象资料真实性。
(六)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申报对象的初审,确保申报对象资质符合申报要求。
附件2
广元市利州区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家庭住址
|
|
申请人属性(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殊困难一般农户)
|
|
身份证号码
|
|
申请救助类型(教育、住房、产业发展、其他)
|
|
申请救助金额(万元)
|
|
开户名
|
|
开户行
|
|
社保卡号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村(社区)初审: 盖章
审核人: 时间: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复审: 盖章
审核人: 时间: 年 月 日
|
行业部门审查意见及审定金额(万元): 盖章
审核人: 时间: 年 月 日
|
区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盖章
审核人: 时间: 年 月 日
|
区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审核人: 时间: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广元市利州区XX乡镇(街道)XX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
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救助对象名单公示
根据 年 月 日 村(社区)初审,拟将 等 户 人纳入广元市利州区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救助对象给予帮扶,具体名单如下。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举报电话: ; 联系人:
序号
|
组别
|
户主姓名
|
家庭
人口
|
申请额度
(万元)
|
申请原因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