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确保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要求,利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广元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及部分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真诚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建言献策,我们将在通告编制过程中予以积极吸纳。该通告不涉及重大政策决策,且按照上级要求,该规划需尽快印发,由于时间紧急,故将公示期缩短至7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月4日至1月10日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
网 址:http://www.lzq.gov.cn/index.html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则天南路106号,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综合环境管理股,邮政编码:628000
电子邮件:289765627@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广元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及部分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电 话:18780997599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4日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广元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及部分场所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广元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及部分场所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范围。
(一)利州区:北以嘉陵街道G5京昆高速跨江大桥为界,东延S7绕城高速至大石收费站(东坝街道全域、雪峰街道S7高速以南),南延前进大桥至万缘街道、龙潭乡鲲鹏小镇(万缘街道、南河街道全域),西延西城客专至经开区(上西街道、河西街道西城客专以南区域)为禁燃禁放区。
(二)其他禁止燃放场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采取安全保障和环保措施。
四、广元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实施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五、禁放区域所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应当深入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支持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进行电话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应急12350。
八、本通告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