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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十四五”公共服务和 就业促进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广元市利州区“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公众意见的公告


广大市民:

按照我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部署,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了《广元市利州区“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真诚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建言献策,我们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予以积极吸纳。经对接市级主管部门,该规划不涉及重大政策决策,且按照上级要求,该规划需尽快印发,由于时间紧急,故将公示期缩短至15天,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公示时间:

2022517日至531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

    址:http://www.lzq.gov.cn/index.html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翠云路136号七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股,邮政编码:628017

电子邮件:56365341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广元市利州区“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规划》反馈意见)

    话:0839-3276395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7日  

  

 

广元市利州区“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区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为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把握发展机遇,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广元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专项规划》和《广元市利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对推动我区“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具有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作用。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全区上下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同步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按照《广元市利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民生为本”工作主线,构建了覆盖全民、较为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体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构建起以基本公共服务为核心、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政策法规要素体制创新为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坚持民生工作做加法,化解矛盾做减法,民生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保持在65%以上,累计投入资金30.1亿元,全面完成147项民生工程和199件民生大事。筹措资金9.49亿元,解决10827名拆迁群众社保问题,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9.5%、105.3%,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区文化馆、公共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实现常态化错时免费开放。

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持续向基层、农村、边远乡村和困难群众倾斜,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实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义务教育质量连续13年稳居全市第一。完成1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等文化服务阵地建设,实现全区电视户户通、行政村广播全覆盖,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98.0%以上。健康利州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8%以上。

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城乡住房保障、基础教育、退役军人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保障取得显著成效,公办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创新,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服务资源更加丰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3.7%。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不断扩大,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广元市四星级以上幼儿园16所。新建万达中学、兴安初级中学等4所学校,改扩建宝轮中学、雪峰小学等8所学校,迁建吴家浩小学、杨家浩小学等4所学校,新增学位9830个,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均达93.7%。成功申报为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区第一人民医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3家乡镇卫生院创建为二级乙等医院,建成4家社区医院,新改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6.7%。区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区第一人民医院科教综合楼全面建成投用。每千人拥有病床4.4张。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6岁。成功创建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全省医疗信息化应用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胜利,保持了本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双零”记录。

生活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川陕甘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形成,康养产业快速发展,文体旅农林水深度融合发展,全省知名教育高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家政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加速提质扩容,发展规模和营业收入增长迅速。“互联网+社会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社会服务快速朝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方向发展。

就业促进能力不断增强。就业规模稳步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了4%以内,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口1.08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49万人,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0.68万人次。就业结构持续优化,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提高。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加速,返乡创业人员持续增加。同时,坚持援企稳岗扩大就业并举,开发公益性岗位2907个。安置就业困难劳动者兜底就业,就业形势稳定向好,率先在全国建立的零散工就业平台,为辖区零散工提供就业岗位超过1.2万个。

社会治理成效显著。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省级法治示范区。平安利州建设持续深化,成功打掉涉黑犯罪组织2个、涉恶犯罪集团6个。禁毒工作考核始终名列全市第一。牢牢守住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三条底线”,到京、到省信访量连续五年下降,被评为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区、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先进区。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对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利州区是广元市的中心城区,地处川陕甘结合部,位于成都、重庆、西安、兰州四大城市的几何中心,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节点城市,生态、区位优势突出。“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叠加,为加大公共服务投入提供了良好政策机遇。借助广元市打造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四川知名教育高地、川陕甘结合部服务业强市、区域医疗中心、区域消费中心、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等战略定位契机,利州区的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就要求提供更加公平、更加优质、更加多样的公共服务,将极大地催生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格局。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将极大释放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潜力,推动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互促共进。民生需求发生深刻转变,群众共同富裕期待加速升级。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定义更加丰富,对社会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质量标准要求更高。数字经济的加速发展,大数据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为提升公共服务、就业促进效率效能和便利可及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我区公共服务和就业领域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为滞后的影响,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偏弱、服务水平与民生需求尚不适应;城镇化步伐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尤其是老龄人口占比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等给公共服务及就业促进带来许多新挑战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有所弱化,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文体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仍然突出,多样化文体服务、婴幼儿照护、家政服务、多层次养老服务等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较为明显,基础设施不足与利用不够并存。公共服务资金保障、基础设施、人才资源支撑不足。就业领域压力持续存在,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存在弱项,二、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不强,劳动年龄人口老化加剧,企业用工难、劳动者就业难、农村“人才荒”等矛盾较为突出,资金保障、基础设施、人才资源支撑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


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正确处理基本和非基本、政府和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全面深化公共服务及就业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扩大普惠公共服务供给,积极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加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促进更加充分、更优结构、更高质量就业。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更加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持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促进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主动服务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扩大供给,普惠享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延伸下沉和提质扩容。加强城镇化、农村现代化的前瞻性研究,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科学化布局。扩大普惠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断提升质量水平,实现普惠性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

聚焦重点,就业优先。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关注不同行业就业形势和就业需求的差异性,健全完善公平普惠的政策。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导向,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号和就业目标引导作用。瞄准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制定靶向性政策措施,解决重大突出就业问题。

兜住底线,均等可及。牢牢把握基本民生需要,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补齐突出短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资源向基层延伸、向乡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向弱势群体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兜底保障能力。立足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资源配置由“人找公共服务,到公共服务找人”的根本转变,探索建立本区域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资源科学配置体系,实现人民群众公平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服务。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明晰区、乡镇两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的兜底责任、对普惠性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和对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的市场监管职责,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对接供需、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提高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能,形成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供给新格局。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利州区基本区情,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既关注回应群众呼声,明确政府兜底保障的标准与水平,也合理引导群众预期,不超越发展阶段,不过度承诺,不盲目攀比。新增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项目内容,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标准要进行充分的财力评估。

第三节 主要目标

202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不断丰富,以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公共服务为主体、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为有益补充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明显提高。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就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2035年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建成川陕甘结合部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建成川陕甘结合部教育高地、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服务业强区,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便利。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服务、退役军人服务、法律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更加优质公平可及,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差距基本破除,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基本实现。

普惠性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普惠性共服务与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加适应,数量和质量均得到较大幅度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得方式更加便捷,供给主体更加多元,服务价格更可承受,服务体验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服务、退役军人服务、法律服务的普惠性公共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健康协同发展。适应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战略定位,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的供给更加适应人民群众在健康、养老、育幼、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社保、住房等方面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市场化手段更加丰富,供给方式创新智能,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实现标准化、多样化、品牌化发展。

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适应新型城镇化推进和人口集聚工程的实施,针对“两项改革”后的新形势,科学预测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努力构建以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三级为重点,以农村主要居民聚居点为补充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使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人口聚集规模更加匹配,资源利用更加科学高效,人民享受公共服务更加便利可及。

 

1广元市利州区“十四五”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指标名称

2020年

情况

2025年

目标

指标

性质

幼有所育

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1.56

5.0

预期性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

-

应保尽保

约束性

学有所教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3.7

95

预期性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7.0

98.0

预期性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93.7

95.0

预期性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0.21

10.87

预期性

劳有所得

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1.08

[5.4]

预期性

城镇调查失业率(%)

6

6

预期性

城镇登记失业率(%)

4

4

预期性

城镇就业占比(%)

-

45

预期性

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

-

4*

预期性

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人数(万人)

5.49

5.50

预期性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次)

[0.68]

[1.5]

预期性

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0.46]

[0.6]

预期性

技能劳动者总量(万人)

1.8

3

预期性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62

3

约束性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85

3.2

约束性

病有所医

人均预期寿命(岁)

76.6

78.5

预期性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86

3.07

预期性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人)

3.41

4.0

约束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98

约束性

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80

≥80

预期性

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

70

≥70

预期性

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救助比例(%)

70

≥70

预期性

老有所养

养老机构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

51.8

55

约束性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7.02

97.5

预期性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万张)

-

0.3

预期性

住有所居

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

-

100

约束性

城镇老旧小区累计改造(户)

-

[61122]

预期性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

-

100

约束性

弱有所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退役军人服务

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安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参训率(%)

-

95

约束性

文体服务保障

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

8860

9200

约束性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2.3

≥2.6

约束性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

>30

预期性

法律服务

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成率(%)

100

100

预期性

注:[ ]内为5年累计数,带*数据为年均增速


第三章 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体系

 

第一节 完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合理划分公共服务类型。根据政府和市场在其中的不同地位、职能、作用,将公共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公共服务、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三个不同类型。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公共服务与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的类型划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政策调整、财政保障能力及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实行动态调整。持续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

完善衔接配套制度。根据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调整,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相关制度安排和不同制度之间的有序衔接,建立健全广覆盖、更公平、更均衡、更可持续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坚持系统思维和全区一盘棋的整体考虑,根据人的不同生命周期对不同公共服务的需求,推动不同领域公共服务制度安排相互衔接和配套。完善引导多元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安排,推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供给格局协调发展。建立完善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共享、异地享有、“钱随人走”等配套制度安排。

优化资源配置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细化完善公共服务资源与人口规模、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项制定公共服务标准及所需的软硬件标准规范,建立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评估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需求便捷表达和及时反馈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动态调整公共服务内容。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公平高效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十四五”时期,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退役军人服务、文体服务保障、法律服务的民生保障目标,向全民提供91项基本公共服务,明确服务内容、服务目标和服务项目。

2 广元市利州区“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服务领域

服务内容与目标

服务项目

幼有所育

为城乡居民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为儿童提供关爱和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共计9项)

学有所教

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提供教育资助服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作业本,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共计11项)

劳有所得

为全体劳动者就业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12333”(已并入“12345”)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计12项)

病有所医

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补贴。(共计20项)

老有所养

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

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计4项)

住有所居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公民居住权利,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

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共计3项)

弱有所扶

为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质帮助,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共计14项)

退役军人服务

提供优待抚恤、集中供养等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集中供养。(共计4项)

文体服务保障

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文化体育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参加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权益。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共计9项)

法律服务

为城乡居民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依法为经济困难群众、符合规定的特殊案件当事人及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推广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查询,法律服务人员信息查询,法律咨询(共计5项 )

落实实施标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广元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各行业标准规范,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牵头负责单位及支出责任,作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和全区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处理好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锁定基本民生需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和薄弱环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偏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让人民群众获得公平可及、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需求便捷表达和及时反馈机制,厘清硬件设施与软件配置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盘活存量,优先补齐“软”、“硬”两个短板,同时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公正、均等、高效和稳定供给。根据各方面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体系和基础信息库建设。合理划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界限范围,加快构建以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支持多元供给普惠性公共服务为主,以市场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为补充的公共服务体系。

补齐服务短板。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和促进就业保障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补齐短板,提升均等化水平,让各地享有的服务水平差距明显缩小。一是要补齐义务教育短板。继续加大对薄弱学校支持力度,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努力提升公办学校质量和竞争力。二是要补齐医疗卫生短板。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精神疾病诊疗能力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三是要补齐公共文化短板。推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市实施标准,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完善乡镇、村综合性文化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文化阵地使用效能,引导规范城乡文艺团体发展。四是要补齐公共体育短板。加强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体育健身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社会足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公共文体设施闲置、应用不充分的问题。五是要补齐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短板。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加强工作力量配备,保持工作队伍稳定,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拓展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渠道,不断提升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优质便利可及。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窗通办”,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众在运用智能技术中遇到的突出困难。以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为依据科学布局公共服务资源,做好农村“两项改革”公共文化服务“后半篇文章”,逐步打造“都市15分钟、乡村1.5小时”基本公共服务圈。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健全完善教育、医疗健康、养老育幼、文化体育、就业促进等领域社会服务供给体系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更加精准、精细、高效。高标准建设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社区(村)延伸。

第三节 扩大普惠公共服务供给

降低服务成本。要因地制宜、系统规划托育、学前教育、住房、养老、医疗、文体等领域普惠性公共服务发展,统筹用好规划、土地、投资、税收、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帮助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要紧扣群众最急需的普惠性公共服务,主动作为、加大投入,适度缓解供需矛盾,为培育社会力量留出时间和空间。落实普惠性公共服务跨部门综合审批指引,精简审批流程,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活力和潜力。

促进价格普惠。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普惠性公共服务价格,引导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实现保本微利运营,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及时披露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变化、公共服务质量等信息,提高定价调价透明度,适时开展价格监督管理。

改革供给方式。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财政奖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公共服务资源扩容,推动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促进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提升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公办公共服务资源社会化改革。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购买流程,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承接主体,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费随事转。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管理。

第四 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

做大做强生活服务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推动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业跨界融合发展,持续构建产业生态圈。鼓励发展体验服务、私人订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生活服务业对公共服务体系的补充和支撑作用,优先发展能够与公共服务有序衔接的产业,统筹协调校外培训与学校教育、高端医疗与公立医院、休闲康养与养老服务等关系,形成互嵌式、阶梯式发展模式。

推进品牌化发展。支持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推动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性金融贷款等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构建产业生态圈。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社会期盼,有序放宽市场准入,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扩大服务供给、促进服务创新、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打破地域限制,以成渝和川陕甘结合部为重点,深化跨地区合作,鼓励拥有优质资源的公共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跨地区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

第五 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协调发展。加大对相对落后片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项目优先倾斜支持,实现相对落后片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达到区级标准。加强统筹协调,保持区内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范围和标准基本一致,推动相关制度和规则有序衔接,稳步推进区内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协调发展。

推进城乡一体发展。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和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配套政策。加强脱贫乡镇、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制度衔接与整合,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标准水平衔接平衡。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共享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资源。推进居住证持有者逐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公共服务。

推进共建共享。发挥利州生态、区位、资源、发展基础等比较优势,积极推动与川陕甘结合部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各市建立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推动证照互认、资源共用、平台共建、成果共享。引进优质社会服务企业(集团)投资、开办连锁品牌店,推动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人才服务综合体、区域医疗中心、生态康养中心、大蜀道文旅联盟、区域消费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开展集团化办学,开展对口帮扶,打造全省知名教育高地。推进人力资源跨区域交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打造川陕甘区域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重要枢纽。

第六节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推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源与常住人口挂钩,建立户籍与居住登记并行的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整合便民服务中心、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平台资源,重点补齐农村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设施短板,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村(社区)延伸。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民营机构合作,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体系。深化社银合作,鼓励金融服务网点开展求职登记、补贴申领、创业担保等就业创业服务。探索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就业服务专家站和就业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
第四章  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一节 幼有所育

保障优生优育服务。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进一步强化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深入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5项母婴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夯实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推动城乡居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强出生缺陷二级预防,广泛开展产前筛查,高质量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加快落地辅助生殖技术中心。做优出生缺陷三级防御,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逐步扩大筛查病种范围。全面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和新生儿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积极落实国家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促进人口均衡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婚检和产前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每千人口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个,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做到应保尽保。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丰富全生命周期妇幼健康服务,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创优,促进保健和临床融合发展。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和按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加强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口腔保健、残疾儿童筛查、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健康指导,继续实施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

扩容婴幼儿照护服务。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婴幼儿健康成长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机构相关规范及服务标准,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符合国家标准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养老、文化、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婴幼儿安全和健康发展。

推进儿童关爱服务。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支持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切实维护和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严格规范家庭寄养,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设施建设。

专栏1  幼有所育工程

出生缺陷防治。建成1家具备产前筛查的服务资质的机构。

托育服务扩容。建成托育普惠机构33个,计划新增托位约1800个(其中:普惠托位600个、非营利性托位600个、营利性托位600个),建设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或普惠托育中心。建成至少1所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社会福利保障工程。建成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新增床位300个。

第二节 学有所教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教育评价机制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深化公共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区。

加快发展普惠学前教育。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大力发展公办及公益性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东坝第二幼儿园等城镇小区幼儿园建设,改扩建南河第二幼儿园等,原则上保障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幼儿园。以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镇为重点,强化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形成覆盖城乡、优质普惠、多元发展的学前教育体系,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助推民办幼儿园多元发展,提升保教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社会组织利用自有资源或符合条件的场地开办多样化的幼儿园。按市示范园(三星级以上)标准,新建公办幼儿园7所,新增学位2250个以上。加快城镇小区幼儿园建设和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到2025年,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差距,提升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优化农村义务学校布局,新改扩建活力村小、雪峰小学、宝轮中学初中部、东屏初级中学等一批小学和初中等25所学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新建、改扩建、维修加固校舍39万平方米、运动场21万平方米。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和相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完善区域内校长、教师培训与交流机制,提升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义务教育阶段“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全面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实施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统筹整合教育资源,促进优质特色发展,加强区属普通高中多元化、特色化、品牌化建设。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学籍转换,促进普职融通,促进学生多元成才。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密切高中与大学的培养衔接。到2025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推行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推进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支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深化产教融合,建立稳定的劳务输出培养培训基地。

加快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优化数字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校信息化管理,提高教育信息化管理及应用水平。着力优化智慧环境,升级改造校园网络环境,打造智慧教室。探索设立学校信息化组织机构,推动校园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实现校园智能化管理。着力提升师生信息素养,推广混合式教学。利用网络课堂推动教育服务模式创新,增强学生信息化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学习手段现代化,优化学生自主学习工具,丰富自主学习资源,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等教育教学新模式,实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推进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名学校、名教师、名校长和名教育集团“四名工程”。健全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优化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提高资助精准度。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建立贯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优化第三方评价机制。支持和规范发展民办教育,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构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实现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全覆盖。

发展保障有力的特殊群体教育。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办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优先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服务。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完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和异地升学考试制度,积极稳妥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增市民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实行“一生一案”管理机制,精准关爱每个留守儿童。切实发挥专门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中的功能,培养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构建服务全域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统筹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学分银行”建设,落实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建设学习型社会。按照“一乡一校,一村一站”思路,依托广元社区大学,构建区社区教育学院、各乡镇街道社区教育学校、村(社区)社区教育中心(工作站)的终身教育(老年教育)三级网络体系。培育5一10个社区教育品牌项目(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到2025年,创建15分钟社区教育服务圈、1个社区学院、5个社区教育工作站、1个市级社区教育示范教学点。发展“互联网+教育”,实现数字校园建设全覆盖,探索创建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

专栏2  学有所教工程

学前教育。新建31所幼儿园,改扩建4所幼儿园,为部分幼儿园购置生活、教学玩具、图书等设施设备。到2025年,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义务教育。新改扩建28所小学和14所中学,迁建1所,新建校舍、运动场及相关附属设施,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到2025年,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10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职业教育。配合迁建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新建三江科教园,新建校舍、训练基地及其附属设施,购置教学、实训、生活等仪器设备。

高等教育。推进川北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创建“川北幼儿师范学院”。力争引入本科院校建设利州校区。支持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双高”职业院校,迁建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广元健康职业学院。

特殊教育。新建广元培智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校舍、运动场及相关附属设施,购置教学仪器设备。义务教育阶段“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教育资源共享工程。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实施网上互动教研、传播课堂教学活动,推动学校优质教育资源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推进优质名校集团化办学,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

 

第三节 病有所医

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深入推进健康利州行动,深入实施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所有政策全过程各环节,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高效价廉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推动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实施医疗质量提升行动。以“医在利州、养在利州、健康在利州”为发展主题,以“高端化、特色化、品质化”为发展方向,着力推进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临床医疗高地、公共卫生高地、中医药服务高地、康养产业高地等“四大高地”核心区建设。按照“提升区级医院质量、强化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民营医院发展”的总体思路,构建“3+4+12+N”利州医疗集群,推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做强区中医医院专科医疗机构区域性品牌医院。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的提档升级与数字化改造,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区、可转换病区、发热门诊、传染病病区等建设。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城市社区医院建设,到2025年,区疾控中心达到二级甲等疾控机构,宝轮镇卫生院、三堆镇卫生院、大石镇卫生院、荣山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区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标准,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广元湘康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嘉陵、雪峰、上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二级乙等医院标准。推进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建设,到2025年,建成覆盖60%以上的一级诊疗科目的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一个特色专科。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健全部门间、区域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快区域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提升疾控机构专业能力,加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力度,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快速检测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综合救治能力。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职能,完善区级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建设。持续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加强慢性病高风险人群筛查与干预。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全面促进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结合。加强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稳步推进职业病防治,深入开展尘肺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到2025年,结核病、艾滋病等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9%以上,在册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巩固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持续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卫生行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探索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考核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区人民医院及乡镇村行政体制改革涉及医疗机构内容的“后半篇”文章。规范区医联体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进城市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资源向下延伸,逐步形成集双向转诊、对口支援和远程医疗等为一体的全域、全系统纵横联合的医疗协作体系格局。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扩大优质卫生健康服务多元化供给。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加强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检测。

夯实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依法推进全民参保,实现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成果,建立健全重大疫情、灾害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管理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平稳安全可持续运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进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RD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适应区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积极推进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促进中西医在重点专科、优势病种方面开展协作,在重大传染病防治、疑难危重疾病诊治方面共同探索、创新突破。实施中医药预防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发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治未病的独特优势。培育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紧缺人才,健全中医师承制度。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川产道地药材规范化、生态化种植研究,构建以川产道地药材为核心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示范区,推进质量认证和标准建设。促进川东北区域中医药专科建设、人才培训等交流合作,共同做强秦巴药乡。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推进中医药科研创新。

推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推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生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加强以托育普惠机构为主的托育机构建设,实施养老服务“七大工程”,逐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大力发展社会办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充分发挥中药材资源优势,开展食疗、药疗、理疗等中医药康养服务。

实施健康利州行动计划。落实全民健康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健康教育制度。广泛开展健康促进行动,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乡镇(街道)全覆盖。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多渠道开展健康科普和健康传播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大力开展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控制烟草促销活动,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全面推进重点场所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落实国民健康促进政策,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科学化。落实县区“一场一馆一池”建设,推动城市体育公园、广元市南河全民健身中心项目落地,推进城乡健身场馆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地分时段向社会开放。打造“15分钟健身圈”。深化体教融合,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梯队培养。发展壮大体育社会体育组织,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

专栏3  病有所医工程

医疗质量。加快建设区中医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区疾控中心迁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中心;迁建区人民医院、荣山卫生院;新建利州区第三人民医院、区第一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万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体、南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宝轮镇卫生院;建设大石镇卫生院业务综合楼;提升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推进“优质服务、基层医疗、社区医院创建”活动,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

公共卫生。推动市精神卫生中心、区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急诊急救和基层疾控队伍建设,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实施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化建设,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应急能力提升,着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和健康文化长廊建设。推进实施区疾控中心综合楼等项目建设。

中医中药。改建中医医院重症监护负压病区能力提升、中医医院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提升项目,新建中医医院传染病区、18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区及购置设施设备、中医医院智能药房、中医医院医养康养、中医医院赤化分院医养结合综合楼建设等项目。

第四节 老有所养

构建全公办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区级养护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提升养老机构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农村敬老院由分散供养向集中供养转化,由生活保障向综合保障转化。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形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丰富优质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公建民营发展模式,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扩大养老机构和床位供给,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和医养结合能力。健全以区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为重点,各类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健全普惠型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

加大适老环境改造。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提升。加快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便利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和老年福利。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重点发展生活护理、康复辅助、智能穿戴等适老用品产品,促进老年用品消费。

专栏4  老有所养工程

全民健身。改建利州体育公园、游泳池及停车场、青少年活动中心新建三江新区全民健身运动公园、黑石坡休闲运动公园、社会足球场、紫兰湖水上运动基地、金洞水上休闲运动旅游区。

老年健康服务。实施区光荣院老年养护能力提升项目、区中医医院医养建设项目、区中医医院赤化分院医养结合综合楼建设项目、区托育养老照护服务项目、区社会福利院养护综合楼、区医养结合建设项目等项目。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按照《四川省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导则(试行)》要求,完成内外装修,内部设备安装到位,具备服务老年人条件。

殡葬服务。谋划建设八卦山公墓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项目。

第五 住有所居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实物与货币”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并逐步向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转变。通过新建、改建、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筹集政策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等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实施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和进入退出审核监管,规范发展公租房,提高公租房源流转效率。

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5个街道、3个镇的614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探索建立“上级补助+地方配套+居民自筹”的改造资金共担机制,以国有企业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改造。统筹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小区改造后期长效管理制度。

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把握新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采取改、扩、翻建和新建方式分类实施,有序改善城区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对豪泰、工农、紫兰等续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项目推进工作台账,实行“一项目、一专班”,及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加快项目建设,保障征拆群众早日回迁入住。争取开工改造三堆、皂角树、老林等10个棚户区和爱国、吴家浩等城中村。

持续农村危房和土坯房改造。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分类整治措施。持续推进农村危房和土坯房改造,做好地震高烈度地区房屋加固改造工作。持续完善农村住房应急保障机制,对因灾导致安全隐患的农房,及时纳入应急补助范畴,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探索建立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农村相对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资金保障机制。

专栏5 住有所居工程

镇老旧小区改造。2025年,力争将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全省改造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14个。

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力争竣工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力争开工建设棚户区10个、城中村2个。

农村危房和土坯房改造计划。2025年,力争完成300户农村危房改造。

第六节 弱有所扶

健全社会保险。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对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实现源头管理和精准管理,切实提升参保质量。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快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做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准备工作。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结构和标准。加大部门之间信息数据共享,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运行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

完善社会救助。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大病救助等政策,坚决兜住基本生活底线。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助力解决低收入家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积极探索跨部门信息共建共享,构建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探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工作。

做优社会福利。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推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医养结合、“互联网+养老”等多种模式融合发展。强化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职能,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群体实施救助。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规范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优化社会事务。编制地名规划、强化地名联管,加强规范地名管理,积极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全面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持续推广文明祭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范发展慈善、红十字事业,简化公益慈善组织审批程序,加强慈善信息动态化监测和管理,提高捐赠资金收支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支持基于网络平台的慈善捐赠事业健康发展,探索建立城乡慈善服务体系。

专栏6 弱有所扶工程

社会救助服务工程。实施贫困地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依托省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搭建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区社会救助管理机构阵地、人员全覆盖。

残疾人康复托养工程。利用乡镇村闲置资产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支持开展残疾人托养中心改(扩)建及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已建成的残疾人服务设施健康运行,实施残疾人康复托养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残疾人康复托养专兼职人才队伍。

第七 退役军人服务

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完善退役军人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加强干部职工、参与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退役军人、专家智库三支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全力抓好“两站一中心”、优抚医院等关爱优抚工程建设,推进光荣院建设,把光荣院建设成全国一流的县级光荣院。将光荣院纳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服务等渠道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将优抚医院纳入国家公共医疗服务体系、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

落实抚恤优待和关爱帮扶政策。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调整机制。向退役军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优抚待遇水平提升、困难帮扶精准有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退役军人优抚保障制度。突出重残重病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关爱帮扶力度﹐完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制度。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建立分层分类梯度帮扶机制,适度扩大帮扶援助范围。健全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注入机制。持续健全完善双拥工作机制﹐提高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工作水平,持续创建国家双拥模范城,大力推动拥军优属,完善和落实现役军人配偶就业创业和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

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继续推进“阳光安置”,拓宽安置渠道,提升安置质量,确保安置率100%、安置满意率100%。对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发挥党政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主渠道作用,畅通进入法制专门队伍通道。拓展国有企业安置渠道,引导军队转业干部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国有企业工作。落实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消防员招录等有关退役军人倾斜政策,确保人尽其才、各得其所。进一步抓好“四川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园”建设。继续抓好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技能培训,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网络和实体平台,推介更多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继续推荐支持优秀退役军人担任“兵支书”“兵干部”,引导退役军人继续在基层治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领域发挥生力军作用。

深入推进优抚褒扬工作。及时维护优抚医疗“一站式”医院补助系统。合理使用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及时处理退役军人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努力将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扎实开展烈士公祭、“为烈士寻亲”、邀请模范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等褒扬纪念活动。逐步完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重点推进新建红四方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英雄家乡、三线建设等主题褒扬设施建设。推进军人公墓建设。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数字展示工程,开展革命文物数字化展示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

专栏7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程

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光荣院养护能力提升、优抚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建设国家级示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个,国家级退役军人服务站12个。规划实施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

褒扬纪念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进英雄家乡、三线建设等主题褒扬设施建设,支持新建红四方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

第八节 文体服务

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合理确定两项改革涉改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点,建设一批集宣传教育、文艺娱乐、文明实践所(站)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文化服务综合体。实施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提档升级工程,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强文化和旅游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增强游客集散中心、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构建主客共享、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空间。加大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高标准落实“五馆一站”免费开放,鼓励实行错时延时服务,推动建立订单式、菜单式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平台,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强化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培育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推进文化设施提档升级。优化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推进重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快推进文化设施达标工程。推进区美术馆、区博物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打造文化遗产展示体验基地。提升广播电视台、数字影院、广播站、职工服务中心等文化设施效能,推进职工书屋、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数字化建设,实施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打造数字图书馆、24小时智慧书屋、数字文化馆。推进农村应急广播建设提升项目,实现现代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覆盖。

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面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村级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和错时延时开放。持续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举办品书会、读书沙龙等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营造热爱阅读、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推动设立社区、乡镇文艺协会,积极开展书法绘画、文学创作、摄影等文艺活动,着力提升公众文化素养。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结对子、种文化”等主题实践活动,形成“一乡一品牌”“一村一团队”的群众文化活动格局。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大力开展“书香广元·全民阅读”活动。统筹规划布局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流动智能书屋,形成覆盖城区的“城市阅读”空间网络。加强乡村农家书屋的建设和管理,让“藏”书流动起来。开展文化下乡和公益电影放映,丰富城乡群众文化生活。实施文化保障工程,加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对象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建设一批农民工文化驿站、留守学生(儿童)文化之家。实施乡村文化振兴战略,推动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创新文物保护投入机制,切实保护好各类文物,充分利用武则天名人文化,丰富提升我区文化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入挖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泛推介优秀文化遗产,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策划推进瓷窑铺遗址、来雁塔、观音岩石窟古蜀道遗址集中展示利用示范区和三堆镇821核工业基地、广元煤矿、109厂、荣山煤矿等工业遗产集中展示利用示范区以及赤化镇苏维埃旧址等革命文物集中展示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力度。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重点打造红四方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等红色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档案资源保护利用,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加强党史和地方志工作。

强化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深度挖掘武则天名人文化等利州本土特色文化内涵,建设武则天名人文化展示中心,推进武则天名人文化传承和创新产品开发和应用。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和展演,创作一批深刻反映我区历史文化和现实生活的文学、影视、戏剧、音乐等重点文艺作品,全面提升主题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能力和水平。实施乡村艺术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反映农业、农村、农民题材的艺术作品。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文化和媒体数字资源库,重点打造特色文化品牌。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和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育力度,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加强群众身边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供给,统筹建设一批乡镇健身中心、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健身公园、健身步道、城市绿道等全民健身设施示范项目,城市社区形成15分钟健身圈”。鼓励新建、改造一批体育公园和社会足球场地。持续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各种小型多样的健身场馆和设施,提高公共体育设施使用率。开展“百城千乡万村·社区”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持续打造“一地一特色”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专栏8  文体服务保障工程

公共文化服务 新建武则天名人文化展示中心、川北民俗文化园改造提升、红四方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三江新区文化艺术中心等项目。

公共文化惠民 推进高清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全覆盖、县级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区文化馆、区图书馆等错时延时开放;鼓励实施景区免费开放日、旅游一卡通、电子消费券、旅游年卡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旅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文化非营利性组织和志愿者组织;通过校馆合作等多种方式,利用周末、期末和空余时间丰富公共文化空间设施的使用价值。

文化遗产保护 建设利州区博物馆、武则天名人文化展示中心,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社会教育、文创开发等工作;建设利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快非遗传统工艺振兴;建设瓷窑铺遗址公园,建设馆藏区、文物展示陈列区、瓷窑铺历史展览区、中国瓷器历史展览区、博物馆文化广场、瓷窑铺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广元窑陶艺村、文物库房;打造荣山矿山记忆主题镇,推进矿区小火车铁路建设。

文化精品创作 以建设文化基地、文创中心、动漫工作室、文化书院为载体,实施“三个一批”剧本扶持创作计划,全力冲刺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群星奖;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及现代传播规律,鼓励名人品牌文化活动、精品创作展演、文创产品开发、影视创作基地建设和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扩大武则天名人文化的影响。

全民健身工程 建设黑石坡休闲运动公园、三江新区全民健身运动公园、5片社会足球场、乡镇(街道)及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大中小型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低收费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地分时段向社会开放。

第九节 法律服务

持续构建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一步理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关系,统筹推进实体提档升级。要发挥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室、站)、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组织等资源优势,整合资源力量,细化具体措施,着力打造司法为民的综合实体平台,打通面对面、点对点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

持续提升综合法律服务水平。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落实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保障。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逐步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持续推进法律延伸服务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动对接市区年度重点项目,扎实开展“千所百处帮万企”和“万所联万会”等活动,组建法律服务团,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涉及民营企业政策咨询、决策论证等活动,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服务。持续开展法律人才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专栏9 法律服务保障工程

开展法律援助。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法律援助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

实施法制宣传。每个村(社区)至少建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每个中小学配备1名(兼职)法治副校长,每个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每年开展1轮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活动,每月开展至少1个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到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化、常态化的普法格局基本形成。

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按照调整后的乡镇、村(社区)完善或者修改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全规范。到2025年,基本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第五章  促进更充分高质量就业

 

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第一节 突出扩大就业容量

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人力资源和产业发展等政策协调联动,建立重大产业、重点项目、重大投资对就业的影响评估机制,确保实现经济增速预期目标,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就业提质扩容。全面落实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财税、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积极落实援企稳岗、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支持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发展,大力支持自主创业,实施归巢创业工程,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持续拓展就业空间。建立就业监测工作机制和失业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系统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强化权益维护工作机制,保障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薪酬支付、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劳动者待遇和权益。完善驻外农民工工作站服务功能,构建劳动力流出地和流入地衔接机制。

挖掘制造业就业潜力。培育壮大2+N”新型工业体系,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做大食品饮料、机械电子等产业,稳步增加就业岗位。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机遇,有序承接吸附力强、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培育就业新增长极。

提升现代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推动壮大“4+5”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比例。全面促进金融、商务会展、科技信息、人力资源等成长型服务业发展,增加现代服务业用工需求。促进供应链金融、大数据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文旅康养等创新发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挖掘养老托幼、餐饮、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潜力。

拓宽农业农村就业空间。加快建设现代特色农业“5+3”产业体系,高效发展都市农业,建立和完善加强就业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政策支撑体系﹐推动政策、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要素向农村就业创业集聚。培育种养、农机、物流、销售、科技、金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释放促进就业潜力,拓展农民就业空间。加快完善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备、流通、销售链条,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推进乡村多元化就业。培育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特色产业乡镇、乡村旅游示范集聚区,发挥吸纳就业示范引领作用。

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培育更多跨界融合、面向未来的就业创业沃土,提供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加大新就业形态的培训和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组织开展网络零售、线上教育、快递物流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节 着力提升就业质量

提高职业培训实效性。积极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探索开展新业态职业培训,纵深开展项目制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紧缺工种专项培训。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等,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持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建设品牌项目,打造旅游、康养等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组织开展养老、家政、育婴、美容美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稳步提高劳动者收入。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修订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强化工资指导线应用。健全最低工资调整机制,着力增加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探索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类改革。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共享用工规范健康发展,稳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仲裁标准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调解仲裁”“线上+线下”等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规范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黑名单”管理。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推广应用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线索反映(监管)平台,实现维权服务全国联动、“一网通办”。全面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稳步推动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切实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大力开展“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持续提高工伤人员定期待遇水平。

第三节 积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创业者创造更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加强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普及创业创新知识,激发创业活力,营造创业氛围。优化落实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等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打造就业创业服务直通车,推动实现创业服务事项“一件事”集成办理和“一网通办”。

培育创业主体。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归巢创业工程,吸引更多企业家、能人回乡创业。鼓励市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人员在广创业创新。鼓励乡土人才利用自身特长创业,打造具有乡土特色的创业品牌。

提升创业服务。加快建设广元·川陕甘区域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分阶段创建成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壮大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重点培育“利州月嫂”“利州建工”等劳务品牌。建设覆盖城区的零散工服务平台,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建设,将我区打造为川陕甘结合部人力资源集散区域中心。

第四节 扎实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完善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措施,引导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和应征入伍。拓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渠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优先招录退役军人。持续推进服务保障农民工战略性工程,建立农民工基础信息数据库,强化农民工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精准劳务对接机制,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规模。完善返乡入乡创业支持政策,鼓励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完善就业扶贫返贫阻击机制,实行“一对一”帮扶,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全部实现就业。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帮扶,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有效解决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等困难人员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持续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就业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区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考核,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搭建和完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实践平台,加大对困难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力度,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坚持把农民工作为战略资源、把农民工工作作为战略性工程全面推进。以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为重点,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巩固和拓展市外劳务市场,健全输出输入对接机制,促进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大规模开展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返乡创业培训,培育利州家嫂、利州护工等一批地方特色劳务品牌。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加大教育培训和职业培训力度,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从事专职工作。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实施就业援助行动,加强就业监测和跟踪管理,统筹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残疾人、退捕渔民、库区移民等群体就业。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吸纳农村困难人员就业。不断拓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市内务工和就近就业渠道,促进脱贫人口、边缘易返贫人口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机构),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跟踪反馈机制。开展妇女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大赛。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优先安置特别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第五节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进区域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推动发展专业化、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建立政府调控引导、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鼓励和支持跨市、跨省拓展业务、开展服务。探索建立高效率的供求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大数据开发和利用,提高智能化匹配水平。

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培育方案,重点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领军骨干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从传统业态向新业态延展升级。探索人力资源服务全流程产业集群,推动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专业化平台和系统,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结合“四川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提升行动,探索完善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打造利州知名企业和特色服务品牌。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优质人力资源集聚供给基地。

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便民化。健全监管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行动,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建立“红黑名单”监管机制,规范网络招聘、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第六节 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户籍与居住登记并行的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实施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和政策享受制度。加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整合便民服务中心、居民(村民)委员会、农民工服务中心等平台资源,构建站、网、员“三层”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社区(村)延伸。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体系。

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实现全区就业创业服务一套信息系统、一套服务标准、一套服务模式、一套管理方式和全区通办、全网通办。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推行就业创业服务全上网,加大线上业务申请、办理力度,力争在“十四五”末实现柜面替代率达60%以上。完善就业领域数据共享应用场景,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实现人员身份、就业状态、证书证明等数据查询、比对校验一体化办理。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就业业务的有效身份凭证和待遇发放载体,在就业领域实现认定用卡、待遇进卡,线上线下“全业务用卡”。推行“五分”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为劳动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和风险防控。完善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劳动力调查制度,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建立新就业形态、创业情况统计监测指标,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失业数据监测分析。建立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动态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增减变化,制定失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有效化解失业风险。

专栏10 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一)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优质技工院校、优质专业特色发展。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5年累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

(二)创新创业服务工程。扶持建设一批市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努力打造利州特色创新创业重点品牌。实施归巢创业计划,到2025年,回引利州籍优秀人才返乡创业1500名以上。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程。持续开展金秋招聘月、职业指导进校园、公共服务进校园、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学生求职模拟大赛等活动。实施紧缺专业大学生定向培养计划,到2025年,吸引400名以上大学生来利州创新创业。继续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支持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进一步拓宽就业见习领域,增加就业见习岗位。

(四)农民工就业创业工程。落实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认定一批市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健全创业项目库和在外能人信息库,开展常态化回引对接。建立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困难问题会商机制,发挥返乡创业协会组织指导服务作用。5年累计开展具有利州特色的劳务品牌培训0.6万人次。加大农民工就业服务平台推广应用。

(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程。新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园1个。

(六)人力资源服务效能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广元·川陕甘区域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培育标准化人力资源服务示范企业(机构)1家以上。

(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到2025年,充分就业社区占社区总数的30%以上,充分劳务开发村占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村(社区)延伸,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便民服务平台,创建区域性乡镇实体服务大厅5个,实现80%以上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入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在线”。

 

 

 

 

 

 


第六章  加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供给创新

 

聚焦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领域突出的共性问题,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技术创新应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活力,加快构建供给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新格局,健全公共就业创业体系,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持续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鼓励引导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融合创新。

第一节  创新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供给模式

构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多元供给新格局。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力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参与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大力培育发展公共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发挥国有经济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服务发展,拓宽国有经济参与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布局教育、医疗等领域,推动产教融合、医养结合。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协调,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政府引导、市场配置,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的就业促进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各种市场主体吸纳就业的积极性,统筹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就业扩面提质,持续提升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能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健全公购买共服务制度。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制定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规范项目遴选、信息发布、组织购买、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流程。加大公共服务购买力度,一是要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为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顺利开展,首先要确立“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原则和管理机制。二是要探索多样性的购买服务方式。在购买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方面,要积极探索和创新购买服务方式,可通过定向委托方式,让社会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转变职能后的社会服务工作,做到“费随事转”。也可通过公益创投方式,以专项资金支持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公益社会服务项目,在这一块要面向社会公布资助目录,让社会服务组织通过市场调研自主设计社会服务项目。三是要扩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资金渠道。要用好专项资金,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制定《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予以奖励和资助。用好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部门要在逐年加大购买社会服务的基础上,分年度制订财政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目录,并将项目、经费、申报及评审程序全部公开。四是要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范围。要从目前的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医疗救助、受灾群众救助、教育培训等领域不断扩大涵盖面,积极回应现代社会多样性需求。要建立起双向互动的服务项目确定方式,既可由政府部门发布“社会服务项目”,也可由社会服务组织自主设计“创新项目”,争取纳入政府购买范围。

深化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多层次基本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明确各行政部门在公共服务发展中的职责和事权划分。深化社会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产权制度,提高运行效率。

第二节  强化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要素支撑

强化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财力保障。着力夯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重点群体就业促进财力需求,严格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确保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领域补短板。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法,将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根据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的工作量和服务成效等积极争取上级经费补贴。积极引导各种金融企业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提供有力金融支持,为公共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提供良好金融环境。

强化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环境保障。统筹用好规划、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领域。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督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合作、对外开放,提高服务效能和品质。

强化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人力保障。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共建人才驿站、共享人才平台,在一定领域内互认人才身份、资格,跨区域共享高精尖紧缺人才。优化人才市场评价机制,以质量为导向不断优化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在利州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海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奖励与资助,进一步加强住房、教育、医疗、生活等人才服务保障,让人才在利州工作有成就感、获得感。健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作用,促进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引导公共服务和管理人才向农村和基层流动。探索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吸引更多人才从事公共服务和就业创业供给,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提供公共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

第三节  促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数字化转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促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的发展,探索构建教育、医疗健康、养老育幼、文化体育、家政等领域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通过“科技+”公共服务应用的方式,提升科技和数字系统支撑能力,实施便民生活数字化赋能行动,构建城乡居民便利生活服务体系。推动基于第五代移动通信(5G) 技术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领域的深度运用,统筹推动数字公共服务领域流程再造,提升公共服务的共享性、便利性、协同性、可及性。

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整合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数据资源,搭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和民生领域信息资源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信息获取的便利性。整合集中政务数据资源,持续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民生领域场景应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持续将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纳入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信息资讯共享互换。

第四节  加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公共服务领域诚信制度,推动诚信记录共享共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联合奖惩机制,推进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深入开展公共服务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诚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将有关服务质量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公共信用平台和数据归集成果,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数据、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环境保护黑名单信息等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第五节  推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向基层下沉

强化基层资源供给。在服务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基层人财物保障力度,持续改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共建共享。采取上下联动、纵横协调的方式,确保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沉得下、立得住、推得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的满意度。

赋能基层服务机构。推进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推动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家政服务、物流商超、治安执法、纠纷调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综合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赋权清单,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多形式组织实施培训,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强化人财物保障,做实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做好“两项改革”公共服务“后半篇文章”。开展撤并乡村公共服务布局专题调研,根据群众意愿,对照国家公共服务标准,坚持长短兼顾,提出涉改镇、乡、村公共服务分类施策目标、重点、措施。充分利用原有资产资源,强化撤并乡村公共服务人力、财力、物力保障,确保撤并乡村群众享受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服务质量价格、便利可及水平不因改革降低,实现稳中有升。


第七章  强化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完善区委区政府牵头抓总,发挥区镇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主管职能作用,建立起区镇联动、政企协作、社会多方参与的管理体制,统筹组织、协同推进利州区“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专项规划的各项工作。加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各业务领域之间、横向部门之间以及市区之间的政策协调、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共同促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事业发展。

第二节 强化统筹协调指导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推动重大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实施,分领域谋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服务和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协调机制工作会议,推动协调协商机制化常态化。区政府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体制创新等方面开展试点。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一批基础好、均等化程度高、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第三节 开展跟踪监测

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发展监测及评估,跟踪督促各地的规划实施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要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监测评估体系,做好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日常监测 。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增强社会各方的认同感和积极性,汇聚形成推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第四节 构建多元投入机制

坚持民生优先,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规范投入资金的管理,合理确定支出内容和标准,增强预算透明度,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为补充,多渠道募集资金,构建多元投入机制。根据适应全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事业管理服务的需要,加大对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领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切实提高公共服务和就业创业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节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加强市区政策的呼应度,建立本区基层“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夯实社区就业援助、就业统计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的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劳动关系基层基础,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镇)三级劳动关系工作网络。夯实街镇(园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伍,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拓宽人才发展空间,稳定调解仲裁队伍。加强干部培养和激励表彰,帮助建立职业发展规划,科学考核工作实绩,激发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服务队伍作风建设,增加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

第六节 夯实工作责任与考核评估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宣传动员,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按年度将重点工作、政策制定、项目实施等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落实规划贯彻实施责任。强化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形成完善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部门和街镇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节 营造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发展综合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章,建立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领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依法履职。完善依法经办、依法征收的相关制度,严格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应保尽保,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全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大力宣传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方面的国家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事迹,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体系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结果反馈:

《广元市利州区“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按照利州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部署,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编制了《广元市利州区“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为:2022年517日至531日(共15天),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意见征集结果

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间内,未收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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