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投诉事项广元市利州区生态环境管理局迟延支付工程款导致投诉人重大财产损失、涉嫌纵容白勇偷税漏税.事实与理由四川中安邦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承建广元市利州区生态环境管理局“广元市利州区涌水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白勇作为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广元市利州区生态环境管理局在项目竣工后迟延几年一直不知付工程款,后续在白勇与我司、广元市利州区生态环境管理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中,广元市利州区生态环境管理局不当答辩,导致法院判决广元市利州区生态环境管理局将本属于我司所有的907000.16元含税工程款支付给白勇。反而,广元市利州区生态环境管理局一直要求我司出具907000.16元的税票,最终导致我司正处于被广元市利州区生态环境管理局在广元市利州区法院申请执行开具907000.16元发票的事实。基于上述整个情况,我公司认为广元市利州区生态环境管理局存在以下不当行为:1、该笔款项是含税价款,税款是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无权占用税款,广元市利州区生态环境管理局不应支付白勇税款。2、广元市利州区生态环境管理局明知工程款系含税款在未开票的情况下诉讼中未要求扣减,导致出现白勇不开票,税金还被白勇拿走的情况,现在税费和税票无法处理。3、因广元市利州区生态环境管理局拖欠我司工程款几年长期不支付,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出现上述诉讼后应属我司款项被白勇领走,我公司损失惨重。 4、在我司一直没有收到该笔工程款情况下,无法开具发票做账。5、广元市利州区生态环境管理局参与诉讼,根据庭审,明知白勇成本支出148万元余元(含虚高的人工费),已经收到260余万元,存在明知白勇在你单位处领取的90万余元款项可能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而不扣留或不向税务机关反映情况核查,不符合常理,存在纵容白勇偷税漏税情况。因此,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进行上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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