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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恳请区长解决原国企下岗员工自愿补缴在职期间社保的困难 写信时间 2025-03-26
信件类型 建议 回复时间 2025-04-07
信件内容 区长先生:我是原利州区稀土农用化工厂下岗员工,2004年12月区经信局主持下企业破产,没有给我缴纳自1994年到2004年期间的社保,导致我现在不能正常退休,我自2019期一直在查找相关的资料,原公司的资料因地震后的搬迁丢失,我收集了能证明我职工身份的资料提交给区经信局,确认了我的职工身份,其他资料(工资账目,原始合同)因资料丢失不能找到,四年来我一直在相关部门请求协助无果,恳请区长关心协调处理,谢谢!!!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我局立即开展调查,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核实,你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你于1994年8月在省农委直属企业四川稀土农用化工厂参加工作,一直从事企业仓库保管员工作。2004年12月企业改制破产而下岗自谋职业,原企业改制破产清算时未按《劳动法》的规定,清算在职期间企业欠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0年,你到区人社局与我局走访,要求自费补缴原在职期间企业欠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我局调查核实,受理了你的信访诉求,同意协调区社保经办机构按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的规定申报补缴。因你与企业均未能提供川社险办﹝2015﹞31号文规定的补费所需相关资料,故一直无法申报办理。2024年7月19日,你通过省信访平台,要求查找原企业应提供的补费所需原始资料,经我局调查核实,因稀土化工厂改制破产后,将企业的行政、人事、财务等档案资料存放于我局原因灾关闭直属企业广元市福泰实业总公司一楼库房,2008年“5.12”地震时,东坝办事处翠屏社区借用该库房存放救灾物资,社区工作人员误将原存放的资料当作废品处理。由此,为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故又再次信访。 2024年9月9日,您再次通过区信访局信访“自费补交原在职期间企业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 接件后我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牵头,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与区人社局和区社保中心再次专题研讨了处理意见,并报请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会议议定:由于原企业已关闭,企业及本人无法提供补费所需相关资料,故经办机构社保中心无法受理,建议该同志按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和川社险办﹝2015﹞31号文的规定,完善提供补费所需原始资料后,再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研判。2025年2月24日,您又通过市信访局信访“自费补交原在职期间企业欠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我局接件后,对您反映的问题与诉求再次进行了认真研判,于3月11日与区社保中心协调对接,并于3月14日赴市、区档案馆查阅相关资料。你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提出的诉求合理,但您与原企业均无条件提供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与川社险办﹝2015﹞31号文规定的申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提供的相关原始资料,故我局无法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继续查证、收集相应的劳动关系佐证资料后,再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按事实上的企业职工补费诉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研判处理。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详询,联系电话:0839-5579701。广元市利州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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