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经区委组织部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条例,建议将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户籍或常住地。关于“是否可以申请档案与党组织关系转接到市人才中心的流动党员党支部”建议详询市人才交流中心。2025年6月12日上午,我部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告知于您,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区委组织部组织一股详询,联系电话:0839-6183588。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组织部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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