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关于广元市利州区清江河红星防洪治理工程对被征收土地人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咨询 |
写信时间 |
2024-10-10 |
信件类型 |
咨询 |
回复时间 |
2024-10-15 |
信件内容 |
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按照即征即保的基本要求,被征地人应该获得征地补偿、参加社保、享受生活补贴等政策保障,但据悉清江河红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征收红星村三组农用地(林地),却未给被征收土地人参加社保,请问当前不纳入社会保障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相关政策文件支撑?望回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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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广元市利州区清江河红星防洪治理工程为2023年新增国债资金项目,堤防建成后将保护土地约300余亩,为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对占用的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红星村土地只进行补偿未征收,因此不属于为被征收土地人参加社保的范围。若项目区以后进行土地征收,则将本项目涉及的土地已补偿费用予以扣减,不重复计算。 2024年10月14日我局相关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告知于您,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利州区水利局详询,联系电话:15883510831。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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