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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东坝派出所不作为 写信时间 2024-07-08
信件类型 举报 回复时间 2024-07-12
信件内容 2024年4月10月凌晨李亚隆等人对我实施殴打、威胁、拘留、勒索,4月9日21时左右我在东坝yolo酒吧喝酒,在4月10日3时左右李亚隆等人对我用抱枕、酒瓶、拳头进行殴打,并强行要求我交出手机,在殴打过程中我多次恳求不要打我,他们并未停止,开始是李亚隆与严展对我进行殴打,在后面的过程中来了第三个人(不知其姓名),他与严展威胁我不要报警并不找他们麻烦,说他俩刚从监狱出来,并称李亚隆为大哥,在用酒瓶砸我头部时我因疼痛难忍便将手机交出来了,直到5时20让我为其支付酒钱(210元)后便再次没收我手机,从该酒吧离开后将我带到都市风情酒吧,我一直恳求归还我手机并让我离开,直至5时55分左右才同意归还,让我支付在该酒吧的消费后离开,5时57分我支付888元后准备离开时让我再支付400元方可离开,于5时59分再次支付400元后我离开都市风情酒吧并在门外寻得安全位置后报警。恳请公平公正处理该事件。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经利州区公安分局东坝派出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反映信访事项系利州区公安分局办理的李孟凌被殴打案,经过调取现场监控、询问双方当事人,证实确实存在李亚隆、严展殴打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已分别给与李亚隆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七百元、严展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均已执行,行政处罚结果已送达告知您本人,目前该案已办结。其中您称“强行让其交出手机、强行让其支付酒钱”等,经询问事发酒吧证人及核实违法嫌疑人李亚隆、严展手机购买啤酒支付记录,情况不属实。2024年7月8日,东坝派出所工作人员通知您到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您若需要继续追究对方责任,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可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东坝派出所详询,联系电话:0839-3269110。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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