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民互动 » 领导信箱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90年代未分配中专生的养老问题 写信时间 2025-05-19
信件类型 其他 回复时间 2025-05-26
信件内容 尊敬的利州区(区)人民政府/人社局领导:您好!我是九十年代毕业的大中专生,此次信访是想反映我们毕业分配及相关权益受损的问题,恳请利州区人民政府/人社局能够重视并帮助我们解决补社保工龄、按失地农民标准享受社保缴费等诉求。九十年代,我通过努力考入大中专院校。入学时,各县区人事局(现人社局)和计委(现发改局)与学校统一签订合同,明确规定我们毕业后回当地人事局,由其分配工作。这一合同是我读书和就业的重要保障,基于此,我完成学业,满心期待着能走上工作岗位,为家乡建设贡献力量。毕业时,我持有正规的人事派遣证、报到证,按照政策,我属于有编制的人员。为了求学,我办理了农转非,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失地农民。本以为完成学业、服从分配后能获得稳定工作,可现实却与承诺大相径庭。然而,1998年全国招生并轨,地方政府/人事局在执行过程中对文件理解有误,将我们这批本应按原合同分配的毕业生“一刀切”处理,导致我未能得到应有的工作分配,从此失去了进入体制内工作的机会,本应有的编制也化为泡影,生活陷入困境。多年来,我四处奔波、艰难打拼,如今都已年近五旬,身体和精力大不如前,生活压力却与日俱增。我不再奢望能获得编制工作,但我们的青春和付出不应被忽视。现在,我迫切希望贵利州区人民政府/人社局能为我们解决两大问题。其一,补社保工龄。这不仅是对我们曾经为就业等待和付出的一种认可,也关系到我未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我希望在年老时,能有一份相对稳定的退休收入,不至于生活陷入窘迫。其二,我们因读书农转非成为失地农民,依据相关政策,失地农民应享有社保缴费的特殊扶持 。我符合失地农民身份,理应按失地农民标准享受社保缴费优惠或补贴政策,这是保障我基本生活权益的合理诉求。我恳请利州区人民政府/人社局能够重新审查我们这批大中专毕业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据当时的政策和合同,为我办理社保工龄补缴事宜,并落实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政策。我愿意积极配合政府提供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以便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期待利州区人民政府能给予我们一个公正、合理的答复和解决方案。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经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1.关于您反映“入学时,各县区人事局(现人社局)和计委(现发改局)与学校统一签订合同”的事项,暂查无凭据。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计委、市教委的通知》(广府办发〔1998〕30号)等文件规定,“国家计划培养的毕业研究生和本科生,按需求计划派遣;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派遣的选调生,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研究后,直接安置到乡镇或基层公安部门工作;其余大专、中专毕业生(不含计划培养的师范毕业生)原则上都回生源所在地进入人才市场,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您应在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进入人才市场,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2.关于您反映的工龄认定和社保补缴的事项,经咨询利州区社保中心相关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办理。3.关于您反映“失地农民”相关事项, 经咨询相关部门,“失地农民”须按程序报审后认定,“失地农民”社保缴费的特殊扶持须在得到相关部门认定后报利州区社保中心进行办理。2025年5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告知于您。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详询,联系电话:0839-6183058。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5月26日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