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利州区(区)人民政府/人社局领导:您好!我是九十年代毕业的大中专生,此次信访是想反映我们毕业分配及相关权益受损的问题,恳请利州区人民政府/人社局能够重视并帮助我们解决补社保工龄、按失地农民标准享受社保缴费等诉求。九十年代,我通过努力考入大中专院校。入学时,各县区人事局(现人社局)和计委(现发改局)与学校统一签订合同,明确规定我们毕业后回当地人事局,由其分配工作。这一合同是我读书和就业的重要保障,基于此,我完成学业,满心期待着能走上工作岗位,为家乡建设贡献力量。毕业时,我持有正规的人事派遣证、报到证,按照政策,我属于有编制的人员。为了求学,我办理了农转非,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失地农民。本以为完成学业、服从分配后能获得稳定工作,可现实却与承诺大相径庭。然而,1998年全国招生并轨,地方政府/人事局在执行过程中对文件理解有误,将我们这批本应按原合同分配的毕业生“一刀切”处理,导致我未能得到应有的工作分配,从此失去了进入体制内工作的机会,本应有的编制也化为泡影,生活陷入困境。多年来,我四处奔波、艰难打拼,如今都已年近五旬,身体和精力大不如前,生活压力却与日俱增。我不再奢望能获得编制工作,但我们的青春和付出不应被忽视。现在,我迫切希望贵利州区人民政府/人社局能为我们解决两大问题。其一,补社保工龄。这不仅是对我们曾经为就业等待和付出的一种认可,也关系到我未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我希望在年老时,能有一份相对稳定的退休收入,不至于生活陷入窘迫。其二,我们因读书农转非成为失地农民,依据相关政策,失地农民应享有社保缴费的特殊扶持 。我符合失地农民身份,理应按失地农民标准享受社保缴费优惠或补贴政策,这是保障我基本生活权益的合理诉求。我恳请利州区人民政府/人社局能够重新审查我们这批大中专毕业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据当时的政策和合同,为我办理社保工龄补缴事宜,并落实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政策。我愿意积极配合政府提供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以便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期待利州区人民政府能给予我们一个公正、合理的答复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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