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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4031/20100705-163450 关 键 词 区委常委、副区长袁明胜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三项要求”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0/7/5 16: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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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常委、副区长袁明胜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三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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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我区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半年总结会。区煤管局局长于保平主持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袁明胜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煤矿企业业主、矿长、技术负责人,各产煤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区煤管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我区16月煤矿安全工作,明确了下半年我区煤炭工业工作重点。会议要求各地、各煤矿企业要不折不扣地搞好煤矿班组建设、诚信建设、顶板管理专项整治、通风瓦斯管理四项活动,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强力推进资源整合,努力实现煤炭产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袁明胜就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三项要求:一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努力提升我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为此要做好七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层层落实煤矿安全责任;二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三是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四是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五是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六是依法深化整治,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严格煤炭生产准入;七是强化监管监察,促进煤矿抓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二要强力整治,确保煤矿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强化整改,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二是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追究。三要正确把握三个关系,狠抓工作落实,推动煤矿走管理强矿之路。处理好学习经验与创新工作、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政府监管与企业全面负责的关系,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我区煤炭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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