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详情
索 引 号 008454031/20100619-225839 关 键 词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0/6/19 22:58:39
服务对象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字号:
打印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区政务服务工作以规范行政审批、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为宗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为进一步贯彻《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便群众办事的平台。建设好政务服务中心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力措施。区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作风整顿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切实抓好。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已纳入目标管理。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政务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利州”的发展主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的措施,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增强窗口办事能力,努力把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窗口,建成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转变作风的平台。

二、公开运作,规范行为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行公开、高效、便民、规范的原则。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除特殊情况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各类项目必须按统一要求制定办事指南,实行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等“七公开”。对已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不得在原单位受理和办理,严禁“双头受理”和“体外循环”,更不能擅自将审批事项从区政务服务中心撤离。进入中心的收费必须在指定的银行窗口缴纳,票据统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项目按以下三种方式运行:一是即到即办。就是对办理程序、条件要求简单、符合法定形式、申报材料齐全的事项,当场或当天办结。二是承诺办理。对办理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三是联合办理。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办理。

三、创新机制,提高效率

要从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办理的特点出发,积极创新服务机制,进一步简化程序。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区法制、监察等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不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论证、技术验证检测的,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审批事项,实行即来即办,即收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项目,要尽可能地简化程序、压缩时限。各部门要尽可能把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到一个内设机构,成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使行政审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要通过向窗口充分授权,实行部门领导定期到窗口现场办公、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联网办理等途径,实施多种有效措施,确保窗口既受又理,增强窗口办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完善机关和窗口、机关内部行政审批事项高效运转机制,分解落实流程时限。

积极推行节假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群众欢迎的审批服务方式。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完善“一站式”功能,进一步将部门的便民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把政务服务中心建成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四、落实责任,严格监督

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检验和展示作风整顿成果的重要窗口,强化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克服行政权力越位、错位、缺位等现象。

区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授权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的要坚决纠正;对项目应进未进、两头受理、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出组织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区人事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锻炼优秀公务员的基地,培养干部的摇篮,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区编办要根据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管理、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管理、网络建设的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确定编制,保障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

区财政部门要在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投入,要设立政务服务专项事业费,用于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区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先进,唱响主旋律,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展示区委、区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中心建设,保障运行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全体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保障、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切实承担起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协调和监督职责。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考核评比、投诉处理、办件通报、学习培训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围绕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对不能胜任窗口工作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开展网上咨询、查询、预审等业务。切实落实惠民行动的相关要求,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充分展示政府形象,努力构建和谐,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统筹协调和谐发展。

 

 

 

                              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326231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