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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4365/20101123-141314 关 键 词 关于2010年部门综合预算方案的报告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0/11/23 14: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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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部门综合预算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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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㈠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和西部全面开发开放的重大机遇,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安排,全面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科学理财,紧紧围绕“全面夺取双胜利、重建美好新利州”的主体,按照构建 “四位一体”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继续完善财政资金的分配、预算和管理制度,完善财政资金绩效预算评价体系,实现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明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平、公开、公正,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灾后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㈡2010年的部门预算编制按照统筹预算内外收支,确保各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并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预算原则: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收支脱钩,不再对应安排支出。
2、收支平衡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减少和压缩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财政投入,坚持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
3、零基预算的原则:部门预算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建立项目库)的要求编制。发挥财政资金在提供保障、实施调控、促进平衡、统筹发展方面的有效作用。
4、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供给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保人员经费、保稳定、保运转、保重点”的安排序列,适当增加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投入。压缩其他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项目重点支出的需要。
5、实事求是的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以事权为编制经费预算的基础,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需要,以诚信为根本,全面反映本部门预算经费收支活动。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
根据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当年可用财力为133186万元,其中: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13373万元;调整工资、“两税”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及其他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1702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收入13937万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74364万元,减上解支出190万元,当年可安排支出133186万元,剔除专项补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当年本级可用财力为44885万元。由于受地震灾害影响,政府非税收入很多项目被取消,其测算是依据单位去年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及取消项目等情况为依据,对部门有超预算部分的非税收入,凡隐瞒不报、少报收入或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经核实,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并相应抵减财政拨款。
三、支出预算的顺序及重点
按照“尽量落实个人待遇、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集中财力保重点及区乡预算共编”的基本思路,通过调整结构,确保重点,首先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由财政保障的人员工资、离退休费及公用经费按标准打足算够,不留缺口,其次根据财力状况和灾后重建部分单位工作量增大的实际情况安排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费及部门专项业务费,对事业发展和生产建设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给予适当安排。
㈠基本支出的预算
2010年全区基本支出安排35118万元。
1、人员经费的编制。人员经费包括财政应负担的在职人员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分别按照核定的工资标准和离退休金标准进行核定。依据原上报的《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方案》“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规范后的各职级津补贴标准到2009年逐步到位”的规定,今年纳入个人开支范围的津补贴标准按2万元/人进行预算,其中离休人员按同职级在职人员的100%预算,退休人员按在职同职级的65%预算。差补人员经费分别按15000元每人和工资的60%两个标准补助,2010年全区人员经费测算为30055万元。
⑴在职人员经费:测算为 24287万元。
在职人员:对全额预算的在职人员,按编制内实有人数确定测算,对差额预算人员,按编内实有差额人员标准确定,2010年全区预算为 24287万元。
工资:按照国家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项目进行核定。
全区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测算为11318万元。
公务员津补贴9901万元(含教师绩效工资和事业人员补助)。
其他各项补助 3068万元,其中:
岗位津贴:指公、检、法、司、教育、畜牧、卫生等部门和驾驶员津贴按照国家和省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及市人事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批准执行的岗位津贴,全区各项岗位津贴测算为190万元;
95元驻广补贴:指工勤人员及全额事业人员的驻广补贴,全区测算为157万元;
超64元补贴:测算为570万元;
75元生活补贴:指工勤人员及全额事业人员的生活补贴,全区测算为60万元;
医疗保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7.5%计算,全区为880万元;
职工福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3%提取,进入各单位。全区在职人员福利费测算为241万元;
第13个月奖励工资:测算为324万元;
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测算为115万元;
住房公积金:按照职工基本工资的5%计算,全区测算为396万元;
独子费:子女在18岁以下的职工,每人每月5元,全区测算为135万元(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00万元)。
⑵离退休人员经费
全区离退休人员经费测算为5768万元。
离退休金:按人事局批准核定。全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2955万元。
离退休公务员生活补贴2505万元(含退休教师绩效工资和退休事业人员补助)。
离退休财政供养人员其他各项补贴308万元。
⑶预留支出
根据省市关于公务员地方津补贴的有关会议精神,预留资金2285万元。
⑷其他项目人员经费
其他项目人员经费897万元。其中:
抚恤救济费:优抚救济对象的定期定量按标准补助、最低生活保障本级配套、乡镇预算人员下村交通、生活补贴等项共计356万元;
医疗费支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红军、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费等共计284万元。
遗属补助经费:按规定全区享受遗属补助人中378人,经费为96万元。
2、其他支出:433万元,其中:正德中学100万元 ;广播村村通地方配套21万元;各项政策性安排231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81万元。
3、公用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购置费、水电费、邮电及通讯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乡镇按《广元市利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意见》[广区府发(2007)1号]文件规定,财政供养的行政编制人员按5000元、事业编制人员按4000元每人标准测算;检察院、法院、纪委按人均18000元标准测算;公安分局仍按人均21750元测算;我区区级机关公用经费按财政供养人员人均4000元标准测算,全区公用经费支出测算为1448万元。
㈡项目支出的预算
2009年全区项目支出安排9767万元。
1、各部门专项业务费支出2560万元;
2、事业发展和生产建设支出的编制。事业发展和生产建设支出主要包括:⑴单位的大型购置、大型修缮;⑵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农业生产支出等建设性专项支出;⑶单位的事业发展项目支出。首先保证法定支出的安排;其次再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对其他项目进行筛选、分类排队、分轻重缓急安排。对一些可缓办的项目按照滚动计划的要求,列入以后年度计划,对所报的项目分项提供项目说明书。全区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安排7207万元。
2010年收入剔除上级专项补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后,本级可安排44885万元,支出本级财力安排44885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以上收支预算的编制,未考虑因“5.12”特大地震灾害造成的减收和刚性支出增支因素。一方面,地震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取消了部分行政事业收费,加之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取消,预计全年增收将有一定难度;必须要抓住灾后恢复重建的机遇,区级相关部门要做好协税护税管理,严格加强税收征管,杜绝税收“跑、冒、滴、漏”,才能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另一方面,基层公共卫生医疗改革、事业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各项政策性配套等刚性支出和灾后恢复重建等项支出必将会增大全年的支出,因此,今年的财政收支矛盾将特别突出,预算执行将异常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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