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了加工点食品卫生质量专项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靠前指挥,对辖区内的加工点食品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查处使用三聚氰胺等国家明令禁用的添加剂、药品和掺假使假的违法行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二是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工作制度,确保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加工点食品设立了质量管理监督员,负责加工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面达100%。三是加强宣传和信息反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印成册,发放到辖区内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实行法律告诫;实行信息日报制,随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信息。四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建立投入品记录、动物防疫和治疗记录,杜绝不合格农产品出场(点)销售。五是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农牧业投入品、生猪生产、饲料等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净化初级农产品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