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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8343018/2020-070 关 键 词 利州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7/1 15: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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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思想态度 增强法治观念——利州区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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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和掌握,自觉主动地接受改造教育,近日,利州区司法局辖区内14个司法所分别组织辖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宝轮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

学习中,各司法所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涉及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和管理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对于矫正机构涉嫌侵害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监督管理措施,告之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和检举。同时,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应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每月必须按时汇报教育学习、工作和个人思想情况,外出必须请假。

嘉陵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

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自身的定位,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法治意识,促进其进一步端正思想态度,增强法治观念,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融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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