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消费警示七——端午节消费警示>>详情
索 引 号 779818585/2020-024 关 键 词 端午节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6/22 14:19:11
服务对象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消费警示七——端午节消费警示
【字号:
打印

端午节临近,粽子等特定食品即将迎来消费高峰。为让市民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广元市利州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在节日期间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购买粽子,最好去正规的超市、商店,要注意独立包装的品牌粽子是否都带有SC标志;粽子上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标识,并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有漏气;尽量不要购买没有包装、拆包零卖及“三无”的粽子;购买的熟粽子应重新加热蒸煮后再食用,消费者要小心粽子的口味变化,如果尝到粽子馅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不要再食用。

二是出游选择资质健全的旅行社,不要一味图便宜,以价格的高低来作为选择旅行社的唯一标准;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把旅行社在广告中关于旅游的行程路线、所乘交通工具、住宿及用餐标准、往返时间等承诺都写进合同中,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意旅游安全,增强保险意识,参团旅游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旅游行程为自己合理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目前我国仍处于疫情防控期,市民应尽量减少外出,不去人员聚集的地方,若外出游玩,应做好个人防护。

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保留好购物发票以及相关证据,及时向消协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326231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