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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5827/2019-0129 关 键 词 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宝轮镇 发文日期 2019/7/12 16:40:53
服务对象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宝轮镇切实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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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强化组织。由镇经发办牵头,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确保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整治工作。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质量、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精准排查和甄别“散乱污”企业。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将不属于整治范围的企业纳入。重点开展砖瓦、砂石加工、石材加工、商混、废塑料加工、露天喷漆、涂料、印刷、家具、小汽修、小餐饮等行业专项整治。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社会共识。依托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取缔工作,开设“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0839—6055112),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是强化考核问责。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尽责,走形式搞过场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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