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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4365/2010-00086 关 键 词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国道108线瓷窑铺至三道拐、陵江至机场、工农场镇路段及西湾水厂道路路面处治工程预算评审结论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0/10/28 11:15:05
服务对象 公民 体裁分类 通知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国道108线瓷窑铺至三道拐、陵江至机场、工农场镇路段及西湾水厂道路路面处治工程预算评审结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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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路养护段:
    根据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国道108线瓷窑铺至三道拐、陵江至机场、工农场镇路段及西湾水厂道路路面处治工程预算评审报告》,现对该工程预算评审的结论通知如下:
    一、评审结论:
    1、该工程属应急抢险工程,是否进行招标请报发改局审批;请业主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施工手续。。
    2、经评审工程预算送审金额:3196768.00元,审定金额:3050815.92元,审减金额:145952.08元。
    3、主要审减(增)原因:工程量按业主方报送工程量确认;材料价格按养护段提供的施工期间发生的实际价格;对工农场镇至西湾水厂地材作了降低调整;工程内容按公路养护段提供的工程施工情况说明;三个项目考虑了1台30t/h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安拆费用,即陵江至机场按0.67计算的;瓷窑铺至三道拐按0.33计算的。
    4、审减的主要内容:
    机械、材料单价、定额调整:145952.08元,审减占送审造价的4.57%。
    二、相关建议及说明
    1、本工程属应急抢险工程,是否进行招标请报送发改局审批。
    2、为更有效的控制工程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前应作方案、费用比较,并严格按广府发[2006]11号文件《广元市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及广利府发〔2009〕52号文件《广元市利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评审结论暂时只作为业主办理相关手续及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及相关签证资料进行结算。
    4、本工程施工费:3050815.92元作为本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及工程款的支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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