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4365/2010-00085 |
关 键 词 |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龙潭乡政府办公楼及附属工程预算评审结论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0/10/28 11:13:59 |
服务对象 |
公民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龙潭乡政府办公楼及附属工程预算评审结论的通知
龙潭乡人民政府:
根据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办公楼及附属工程预算评审报告》,现对该工程预算评审的结论通知如下:
一、评审结论:
1、该项目设计单位是广元方园设计有限公司,开工前请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深度进一步完善设计文件。
2、经评审工程预算送审金额:2990398.00元,审定金额:2911747.05元,审减金额:78650.59元。
3、主要审减(增)原因:工程量按四川正益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设计施工图核定;本工程按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材料价格按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及现行市场价执行;按规定计取了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招标代理费、审计费、暂列金额。
二、相关建议及说明
1、该项目招标时,应对在实施中可能发生较大变更部分的工程量予以足够的关注,防止投标单位采取不平衡报价,获取高额利润。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应进一步核实工程量,适当调整招标预算控制价。
2、为更有效的控制工程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前应作方案、费用比较,并严格按广府发[2006]11号文件《广元市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广利府发〔2009〕52号文件《广元市利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特点,乙方承担单价风险,业主承担工程量增减风险。在评审中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工程量计量及增减控制。
4、计取的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招标代理费、审计费、应按相关规定及取费标准进行核实并签订相关合同作为支付及结算依据。
5、招标时应进一步核实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准确性应由业主委托的中介机构负责并承担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变化引起的中标价增加的相关责任,应扣减一定比例作为担保金。
6、本工程施工费:2490598.05元,作为招标最高控制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