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我区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建房问题整改工作>>详情
索 引 号 008454170/2010-00028 关 键 词 我区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建房问题整改工作
发布机构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 2010/10/21 10:59:16
服务对象 公民 体裁分类 其它
我区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建房问题整改工作
【字号:
打印

    针对我区44户 “5·12”地震灾后重建户违规在供电线路下建房,导致电力线路与房屋的安全距离不够,形成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问题整改,务必在2010年11月30日整改到位,切实保证电力设施、电力运行、住户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灾后重建步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高度重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的社会危害性,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在电力线路下挖沙取土、违规建房、施工作业等突出问题。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和问题整改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序推进,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对我区44户重建户的安全隐患,各地要根据各自的区域职责,落实专职部门和人员,主动加强与经商、公安、国土、建设、供电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加强整改,有效防止电力设施倒塌、中断电力供应、触电等事故发生。对已建成竣工的房屋,要认真论证,加强监控,比选优化整改方案,在既能保证电力设施安全、电力正常供应,又能保证群众安全居住和安全出行的情况下,尽最大限度的降低整改成本。对尚未完工的房屋,要责令业主立即停止修建,待整改方案出台后,该拆除的拆除,该迁建的迁建,该更改修建方案的要予以更改修建方案。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已规划而未动工的房屋,不得开工建设,应责令建房户重新选址建房。各有关乡镇、街道务必在2010年11月30日前将所列问题整改到位。

   《通知》强调,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受法律保护。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规划及修建建筑物、施工作业等活动的业主,应当按照有关电力管理法律法规,征得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规划和施工作业。今后,凡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批准而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编制规划和施工作业的,按照“谁同意、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加大电力法律法规和电力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电力安全运行和自身安全防范的认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电力设施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参与到整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建房活动中来。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各地整改工作动态,报道一批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暴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整治成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和效能问责,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任务不落实、整改工作进展迟缓的乡镇和街道要查明原因,追查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326231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