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利州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详情
索 引 号 008454285/2010-00010 关 键 词 利州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0/8/25 16:52:30
服务对象 公民 体裁分类 其它
利州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
【字号:
打印

    日前,利州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就建立城市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在嘉陵街道南街社区和南河街道南鹰社区试点,鼓励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实现就业与再就业,通过自食其力,逐步改善其家庭生活状况。

    按照有关要求,今后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申请低保救助时,应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以上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要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无正当理由2次拒绝接受就业培训、推荐就业的,取消其低保待遇或不予接受其低保申请。

 同时,配套建立社区公益性劳动考勤登记制度,促进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治安、环保、卫生等社区公益性劳动,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暂停其低保待遇。

    利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通过企业吸纳、劳务派遣、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途径,促进低保人员就业。

 对申请低保和享受低保待遇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确属非本人原因暂时无法就业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方可申请和享受低保。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326231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