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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7/16 10: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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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贫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验收权下放至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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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深度贫困地区的增减挂钩项目方面,将进一步下放权力,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验收和监督管理,实施规划审批和验收等。

根据《通知》,将优化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指标管理,在实施规划批复时,按照申报的项目区拆旧复垦总规模的30%予以暂扣,统一预留用于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节余部分留用于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调剂“一户一宅”宅基地或用于乡村振兴、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发展用地。

此外,将对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进行严格管理。《通知》要求,集中安置建新区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保选址安全,严格按农村住房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施工等。自然资源厅将加强检查复核监督,对于核查时发现已验收项目存在问题的,明确了制约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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