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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3-16   来源: 区林业局   信息类型: 公示公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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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报批落地,根据国家专班审查通过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反馈成果数据,我区及时编制利州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一、概况

(一)自然生态现状及保护价值

利州区是四川省广元市管辖的一个市辖区,地处四川盆地北部边缘,嘉陵江上游,位于川陕甘三省交汇处,广元市中部,东邻旺苍县,南连剑阁县、昭化区,西接青川县,北界朝天区,介于东经105°27′至106°04′,北纬32°19′至32°37′之间,是广元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全区幅员面积1538.53平方公里,辖8个街道、6个镇和3个乡,全区户籍总户数199201户,户籍总人口480594人。

广元市利州区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自然植被以耐贫瘠耐石灰性植被为主,构成柏树小乔、阔叶树混生、潮湿水生和田间杂草等4 类群落。

广元市利州区内的生态系统主要有以人工林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内陆湿地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等,全县境内无具有保护价值的生态系统。

(二)自然保护地现状

利州区设立的自然保护地共5个,包括: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四川省黑石坡森林公园、南山森林公园、四川南河国家湿地公园、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根据调查核实,在前期省林草局下发利州区保护地名录中遗漏了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这两个跨市州的保护地,其中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利州区境内面积为1396.22公顷,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在利州区境内面积为180.31公顷,目前这两个保护地在利州区境内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1、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四川广元利州区西北部、米仓山南麓,于2003年11月23日,经国家林业局林场发〔2003〕241号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总面积1334.3公顷,本次保护地落界面积1338.39公顷。保护管理机构为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职工46人。公园内有高等植物142种,鱼类2种,两栖类12种,爬行类18种,鸟类175种,兽类42种,大型真菌32种。

2、四川省黑石坡森林公园:四川省黑石坡森林公园位于广元市东北方向,东与大石镇红岩村交界;南与利州区雪峰街道办交界;西、北方向与利州区工农镇交界。2000年经四川省林业厅川林造函[2000]108号批准建立四川省黑石坡森林公园,由原黑石坡林场原职工10人组成公园管理机构,公园批复总面积836公顷(当时未勘界面积),本次保护地落界面积700.94公顷。公园内有高等植物454种,兽类21种,鸟类74种,爬行类11种,两栖类7种。

经查,四川省黑石坡森林公园由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代管,无独立管理机构。

3、南山森林公园:该公园基础资料缺失严重,本次摸底只收集到利州区林业局提供的矢量图层和广元市林业局提供的南山公园手绘草图,公园批复总面积323.6公顷,本次全部调出。

4、四川南河国家湿地公园:该公园于取得国家林业局批复成立(林湿发[2013]165号),公园批复面积111公顷,本次保护地落界面积86.78公顷。湿地公园地处广元市万源新区,公园内有河流、湖泊、梯田湿地等多种类型的湿地68.0公顷,占公园总面积的61.26%,是许多珍禽水鸟和鱼类的栖息地。湿地公园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四川南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隶属广元市林业局,编制人数20人。

5、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该风景名胜区涉及利州区和青川县,该风景名胜区于1993年被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于2004年1月13日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13年7月2日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批复(建城函【2013】144号),总规批复面积41630公顷,其中利州区保护落界面积13632.2790公顷。管理机构为白龙湖风景区管理局,属县(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职工18人。风景区内有高等植物180多科,900多属、3100多种,兽类60多种,鸟类300余种,爬行类10余种,两栖类9种,鱼类70余种。

6、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利州段):剑门蜀道国家风景名胜区是经国务院1982年设立的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古蜀道文化遗存,以及其风景名胜环境。为过更好的保护主要对象,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涉及范围的管理单位共同委托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了该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并于2017年12月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函》(建城函[2017]313号)。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批复总面积79000公顷,其中利州区落界面积337.3891公顷。2019年机构改革后将其管理权限划入利州区林业局,目前暂时由区林业局代管。

7、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2002年3月,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川府函[2002]50号)的以古柏及其生存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2011年获得了省政府同意范围调整的批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范围的批复》(川府函[2011]231号),2013年8月获得了《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四川翠云廊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3-2025年)的批复》(川林规函[2013]845号)。总规批复该保护区总面积27155公顷(川林规函[2013]845号),其中昭化区境内面积为4000.0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14.7%;剑阁县境内面积15772.0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58.1%;梓潼县境内面积7383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7.2%。

根据有关批复文件该保护区不涉及利州区,但是根据总规失量图层核实后该保护区有部分区域进入利州区境内,该部分区域在总规中被纳入昭化区进行面积统计,根据核实被误划入昭化区境内的面积为180.33公顷。目前利州区林业局没有针对该保护区设立管理机构。

(三)工作开展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和整合优化工作,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由区林业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地开展了全面摸底调查,从范围边界、功能分区、保护管理现状、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入手,系统调查保护地基本情况、地情林情,认真梳理各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为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一是编制了《利州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方案》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本底调查和评估分析,科学编制、按程序报批利州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全面落实整合优化各项任务,到2022年底,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完成拟整合优化任务。

三是及时完善整合优化方案(3月20日前)。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报批落地,根据国家专班审查通过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反馈成果数据,我区及时编制利州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二、自然保护地存在主要问题和冲突现状

(一)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

根据国家工作专班反馈数据,广元市利州区各类保护地无交叉重叠情况。

(二)保护空缺情况分析

广元市利州区生态系统包括森林、湿地、灌丛、村镇、农田等类型。森林生态系统的主要类型为柏木林、马尾松林,类型单一,且柏木林林分郁闭度高、林下植被十分稀疏或缺失,其生物多样性极低;湿地生态系统主要为嘉陵江、南河、白龙江,嘉陵江上水利开发设施加多,且流经广元市利州区城区,嘉陵江现有湿地受人为干扰较大,保护价值较低;南河已经建立南河国家湿地公园;白龙江已经建立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其余灌丛、村镇、农田生态系统都不具有保护价值。所以广元市利州区现有自然保护地在空间分布上没有应纳入,但尚未纳入自然保护地的空间地域情况等。

(三)现有自然保护地内冲突

1.城镇建成区

广元市利州区辖区内5个自然保护地共涉及城镇建成区面积760.1469公顷。

2.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

广元市利州区辖区内5个自然保护地共涉及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面积158.5942公顷需要调整。

3.公益林

广元市利州区辖区内5个自然保护地共涉及公益林面积12.8055公顷需要调整。

4.工业园区

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利州区段)自然保护地内涉及工业园区897.3816公顷。

5.耕地

广元市利州区辖区内5个自然保护地共涉及耕地面积1.0868公顷需要调整。

6.设施建筑

广元市利州区5个自然保护地内共涉及重大项目建设1.3941公顷。

7.违法违规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5个自然保护地不涉及中央环保督察、绿盾行动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行动中未销号的遗留问题。

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一)整合优化结果

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有效解决了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资源权属、城镇开发界、工业园区建设问题。明确了每个自然保护地矢量范围,并落界到自然保护地矢量一张图。通过本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将为利州区自然保护地日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

整合优化后,利州区自然保护地数量从原来的6个调减为5个,分别是:四川黑石坡森林公园、四川南河国家湿地公园、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利州区段)、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利州区段)。取消了南山森林公园。整合优化5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16015.9781公顷,占利州区陆域国土面积的10.9%。

(二)自然保护地范围优化方案

1.四川黑石坡森林公园整合优化方案

(1)自然公园整合优化依据材料

四川黑石坡森林公园由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设立(申请文件因年代久远存档资源已遗失),四川省林业厅以《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建立黑石坡森林公园的批复》(川林造函〔2000〕108号)批准建立;四川省林业厅以《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四川黑石坡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7-2026年)的批复》(川林造函〔2017〕964号)批准总体规划;其无独立管理机构由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代管;其范围矢量图来源于批复的总规,未经过勘界,批复数据与现状管理一致,本次整合优化,采用批复数据的范围矢量数据。

(2)自然公园范围拟调整情况

整合优化中,四川黑石坡森林公园拟调出地块20处,面积88.9335公顷,涉及人口150人。其中:因人工集体商品林调出地块14处,面积86.4526公顷;因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面积1.3941公顷,因稳定耕地调出地块5处,面积1.0868公顷。详见下表:


表1自然公园范围调整统计表

调整区块编号

调入/调出

自然保护区原区划

面积

(公顷)

调整理由

资源和社会经济情况

510000000000002318

调出


1.3941

文化旅游设施,已备案,通过用地选址意见


510000000000002319

调出


0.1807

稳定耕地


510000000000002320

调出


0.0888

稳定耕地


FP51336TC0019

调出


9.7426

商品林


FP51336TC0020

调出


72.2932

商品林


FP51336TC0016

调出


0.0205

商品林


FP51336TC0015

调出


0.2387

商品林


FP51336TC0013

调出


0.0932

商品林


FP51336TC0014

调出


0.4271

商品林


FP51336TC0012

调出


0.1520

商品林


FP51336TC0009

调出


0.0063

商品林


FP51336TC0011

调出


0.4423

商品林


FP51336TC0008

调出


0.0092

商品林


FP51336TC0010

调出


0.0854

商品林


FP51336TC0007

调出


0.0382

商品林


FP51336TC0006

调出


1.3586

商品林


FP51336TC0003

调出


1.5453

商品林


FP51336TC5556

调出


0.7932

稳定耕地


FP51336TC7107

调出


0.0240

稳定耕地


FP51336TC7108

调出


0.0001

稳定耕地


合计



88.9335



(3)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

四川黑石坡森林公园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的面积700.94公顷。

(4)管理机构队伍

四川黑石坡森林公园目前由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代管,建有管理制度,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管护责任区划、管辖范围、管护路段、管护重点明确,制定有适应管理需要的日常巡护、处理处置、准入限制、资源保护制度等。

(5)自然公园调整情况汇总

整合优化后,四川黑石坡森林公园面积由原来的789.8735公顷调整到700.94公顷,较原森林公园总面积789.8735公顷减少了88.9335公顷。其中一般控制区的面积700.8735公顷。详见下表:

表2  自然保护地面积变化情况     单位:公顷

分区

原面积

被其他保护地整合面积

整合其他保护地面积

从非保护地调入面积

调出自然保护地面积

功能分区调整面积

调整优化后面积

核心保护区








一般控制区

789.8735

0

0

0

88.9335

0

700.94

合计


0

0

0

88.9335

0

700.94

2.四川南河国家湿地公园优化方案

(1)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依据材料

四川南河国家湿地公园由广元市人民政府以《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南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函》(广府函〔2009〕210号)申请设立,2013年,国家林业局以《关于同意北京野鸭湖等20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的批复》(林湿发〔2013〕165号)批准建立。其管理机构由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广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广元市南山森林湿地公园管理处的批复》(广编发〔2009〕16号)批准建立,编制20人。其范围矢量图来源于未批复的总规,未经过勘界,备案数据与现状管理一致。本次整合优化,采用备案数据的范围矢量数据。

(2)自然公园范围调整情况

整合优化中,四川南河国家湿地公园共调出地块8处27.3882公顷。其中,因城镇建成区调出地块8处,调出面积27.3882公顷。

表1  自然公园范围调整统计表

图层编号

调入/调出

自然保护区原区划

面积(公顷)

调整理由

资源和社会经济情况

WP51394TC5554

调出


26.2068

城镇建成区


WP51394TC7632

调出


0.1045

城镇建成区


WP51394TC7633

调出


0.0020

城镇建成区


WP51394TC7634

调出


0.0025

城镇建成区


WP51394TC7635

调出


0.1551

城镇建成区


WP51394TC7636

调出


0.8773

城镇建成区


WP51394TC7637

调出


0.0397

城镇建成区


WP51394TC7638

调出


0.0003

城镇建成区


合计



27.3882



(3)自然公园调整情况汇总

整合优化后,四川南河国家湿地公园面积86.78公顷,较原湿地公园总面积114.17公顷减少27.3882公顷。详见下表:

表2  自然保护地面积变化情况

分区

原面积

被其他保护地整合面积

整合其他保护地面积

从非保护地调入面积

调出自然保护地面积

功能分区调整面积

调整优化后面积

核心保护区








一般控制区

114.17

0

0

0

27.3882

0

86.78

合计

114.17

0

0

0

27.3882

0

86.78

3.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优化方案

(1)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依据材料

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由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设立(申请文件因年代久远存档资源已遗失),国家林业局以《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鹫蜂等64处国家森林公园的批复》(林场发〔2003〕241号)批准建立,四川省林业厅以《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广元天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川林函〔2008〕876号)批准总体规划。其管理机构为广元市利州区天曌山国有林场(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其范围矢量图来源于批复的总规,未经过勘界,批复数据与现状管理一致。本次整合优化,采用批复数据的范围矢量数据。

(2)自然公园范围调整情况

整合优化中,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共调出地块30处,面积104.5497公顷,其中,因城镇建成区调出地块3处,面积19.6026公顷;因商品林调出地块25处,面积72.1416公顷;因其他村组集体公益林调出地块2处,面积12.8055公顷。

表1  自然公园范围调整统计表         单位;公顷

图层编号

调入/调出

自然保护区原区划

面积

调整理由

资源和社会经济情况

FP51280TC0041

调出


0.0067

商品林


FP51280TC0039

调出


0.2741

商品林


FP51280TC0040

调出


0.0811

商品林


FP51280TC0036

调出


0.0000

商品林


FP51280TC0034

调出


0.0242

商品林


FP51280TC0033

调出


0.0126

商品林


FP51280TC0032

调出


0.0162

商品林


FP51280TC0038

调出


13.2790

商品林


FP51280TC0030

调出


0.1283

商品林


FP51280TC0029

调出


0.0166

商品林


FP51280TC0027

调出


0.0189

商品林


FP51280TC0025

调出


0.0140

商品林


FP51280TC0026

调出


0.3085

商品林


FP51280TC0028

调出


25.0627

商品林


FP51280TC0022

调出


0.6192

商品林


FP51280TC0020

调出


0.0485

商品林


FP51280TC0021

调出


1.5961

商品林


FP51280TC0019

调出


0.0500

商品林


FP51280TC0016

调出


0.0189

商品林


FP51280TC0017

调出


0.3226

商品林


FP51280TC0011

调出


19.6946

商品林


FP51280TC0002

调出


1.4651

商品林


FP51280TC0001

调出


0.4246

商品林


FP51280TC0024

调出


7.6936

城镇建成区


FP51280TC0035

调出


0.0002

城镇建成区


FP51280TC0037

调出


0.0265

集体公益林

整合后孤立细碎图斑;扣除矛盾图斑后剩余漂浮地块,不再保留。

FP51280TC0031

调出


12.7790

集体公益林

整合后孤立细碎图斑;扣除矛盾图斑后剩余漂浮地块,不再保留。

FP51280TC0006

调出


1.4310

商品林

整合后孤立细碎图斑;扣除矛盾图斑后剩余漂浮地块,不再保留。

FP51280TC5555

调出


11.9088

城镇建成区


FP51280TC0302

调出


7.2281

商品林


合计



104.5497



(3)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

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调整为一般控制区的面积1258.59公顷。

(4)管理机构队伍

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目前由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管理,内设8个职能办公室(办公室、财务股、规划建设股、资源管理股、护林管理股、旅游管理股、产业发展股、市场营销股),核定事业编制52名(含原区天曌山林场40名),其中: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场长;副局长3名(副科级)。建有管理制度,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管护责任区划、管辖范围、管护路段、管护重点明确,制定有适应管理需要的日常巡护、处理处置、准入限制、资源保护制度等。

(5)自然公园调整情况汇总

整合优化后,四川天曌山国家森林公园面积1258.59公顷,较原森林公园的总面积1363.1847公顷减少104.5947公顷。详见下表:

自然保护地面积变化情况   单位:公顷

分区

原面积

被其他保护地整合面积

整合其他保护地面积

从非保护地调入面积

调出自然保护地面积

功能分区调整面积

调整优化后面积

核心保护区








一般控制区

1363.1847

0

0


104.5947

0

1258.59

合计

1363.1847

0

0


104.5947

0

1258.59

4.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利州区段)优化方案

(1)拟调出区域

调出地块5处,面积1166.3231公顷。主要调出理由为城市规划区、城镇建成区等。详见下表

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利州区段)调出情况统计表

整合类型

整合优化方案

调整地块描述

备注

调整地块号

类型

面积(公顷)

计划调出

ZZ_SH51172TC1399

调出

897.3815

广元市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


ZZ_SH51172TC1530

调出

0.0001

广元市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


ZZ_SH51172TC1414

调出

0.0009

城镇建成区


ZZ_SH51172TC1415

调出

0.0088

城镇建成区


ZZ_SH51172TC1449

调出

268.9318

城镇建成区


小计

1166.3231



(2)整合优化后结果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关于印发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数据汇交要求的函》(保园函〔2022〕47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相关数据资料的紧急通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7月29日)和广元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的紧急通知》(广林长办〔2022〕3号)文件要求,广元利州区对辖区内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涉及的矛盾问题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规则》将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利州区段)进行整合优化,拟调出1166.3231公顷,整合优化后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利州区段)面积为337.3891公顷。

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利州区段)整合优化后情况表

序号

级别

整合前保护地名称

整合后保护地名称

整合优化后面积

(公顷)

1

国家级

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自然公园

337.3891

(3)管理机构队伍

由原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5.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利州区段)

(1)拟调出区域

调出地块4处,面积444.2146公顷。主要调出理由修建广元市宝珠寺水电站已征建设用地、城镇建成区等。

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利州区段)调出情况统计表

整合类型

整合优化方案

调整地块描述

备注

调整地块号

类型

面积(公顷)

计划调出

ZZ_SH51178TC1345

调出

8.6822

城镇建成区建设


ZZ_SH51178TC1350

调出

66.4413

修建广元市宝珠寺水电站已征建设用地。


ZZ_SH51178TC1351

调出

15.7595

修建广元市宝珠寺水电站已征建设用地。


ZZ_SH51178TC1447

调出

353.3316

城镇建成区建设


小计

444.2146



(2)整合优化结果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关于印发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数据汇交要求的函》(保园函〔2022〕47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相关数据资料的紧急通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7月29日)和广元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的紧急通知》(广林长办〔2022〕3号)文件要求,广元利州区对辖区内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涉及的矛盾问题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规则》将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利州区段)进行整合优化,拟调出444.2146公顷,整合优化后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利州区段)面积为13632.2790公顷。

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利州区段)整合优化后情况表

序号

级别

整合前保护地名称

整合后保护地名称

整合优化后面积

(公顷)

1

国家级

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自然公园

13632.2790

(3)管理机构队伍

由原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影响和效益评价

确界后的自然公园保护区面积为16015.9781,总面积较原整合优化前有所减少,但边界清楚。功能区分区结构合理,明确划定了具体范围,符合保护区的管理目标。

调整范围后的确界可使有效保护面积产生增加效应。原保护区由于问题突出、范围权属争议,难以依法实施有效管理。尽管确界前后面积减少,但与确界前的生态类型一样,原有的天然生态类型没有减少,可以充分发挥自然公园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一是尊重自然,突出人与自然和谐。功能区明确后,保护区重点保护对象没有发生改变,保护区域更加科学合理,整体功能更加优化,管理必将更加有序,人与自然的关系必将更加和谐。二是针对保护对象特性,突出分类指导。功能区明确后,更加适宜保护自然景观和对野生动物提供更加适宜的栖息地,同时,还具备了依法严格控制该区域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注重衔接与协调,增强了操作性。在规划体系上统筹协调,与上位规划在指导思想、建设布局、建设重点、建设内容方面相衔接;与地方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有机衔接,准确把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战略、步骤,明确区域发展方向、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城镇建设等主要内容,避免保护区规划与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交叉重叠甚至是相互矛盾。

五、相关建议

一是自然保护地调整程序复杂,历时较长,审批困难,建议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二是保护地内非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果园、自留山(集体林)及“三区三线”内用地,建议允许合理调出,比如金洞乡场镇、金洞乡长阳村太阳湾、三堆镇井田村部分地块。三是自然保护地调整所用的基础资料多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资料,该资料每年都进行更新,自然保护地资料应随基础资料的更新作相应的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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