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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三举措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5-24   来源: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信息类型: 部门动态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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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减少无效资产占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推进新增资产申报、核准工作,近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广元市利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广利府办发〔2016〕2号)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对固定资产设备一批进行报废处置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处置制度。该中心高度重视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建立以分管领导为总负责人、相关职能股室协调推进的机制,对固定资产采购、分配、使用、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科学规范管理固定资产提供制度依据。

二是全面排摸梳理、摸清底数明细。针对管理的资产类型多、范围广、数量大等问题,按照办公家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无形资产等资产大类对在账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已满足或超过使用年限办公家具、通用设备类资产明细清单。

三是严格处置纪律,规范处置工作。在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制度和纪律,明确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应达到报废年限且已无法使用,对不符合报废条件、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不得申请报废。对经审核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统一报财政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组织报废处置。

今后,该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处置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领导和责任落实,严格报废标准和处置程序,推进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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