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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4   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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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府办发〔2021〕11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利州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加强协作配合,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广元利州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


2021年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和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暨全市政府系统“优化政务服务、助力市场主体”推进大会、区委八届十四次全会、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一流先进和发展需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解决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推动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深化“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性和满意度,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推进“一网通办”。加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全省“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系统基础配置,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运行流程,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及电子印章应用,大力推进“一事一次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确保一体化平台事项认领率、发布率、办事指南准确率、网上可办率、“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主动评价率、按时办结率等指标达到100%,全程网办率95%以上,承诺提速率85%以上。积极宣传推广“天府通办”,扩大公众知晓度,提升注册率,加快“天府通办”服务事项基础数据配置,推进广元分站点的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及区级有关部门)

二、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域通办”。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完成“川渝通办”第二批事项办理,拓展更多事项“全域通办”“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三、全力推进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统一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运用,全力推进业务系统平台数据对接,推动同一事项全区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健全窗口人员培训机制,完善工作指南,规范服务标准,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的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提升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四、完善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的事项编码、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实施主体、办事指南等,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有效期限、中介服务、收费情况等要素。在《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基础上,编制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及区级有关部门)

五、推进不动产登记“全域通办”“部门同步联办”。统一全区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等办事标准,在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基础上,放开异地受理权限,积极构建“市区联动、就近登记、网上办理”的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就近能办、异地可办、部门联办、全域通办”。(牵头单位: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六、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多规合一”,推进实施“多测合一”和“多验合一”,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等改革举措落实见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线上办理。(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及区级相关部门)

七、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六大中心”建设。不断完善项目策划储备、项目推进、图审、财政评审、联合审批服务、PPP“六大中心”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持续压缩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及区级有关部门)

八、推行告知承诺制促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清单制管理,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逐项明晰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要素并予以公布。针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九、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十、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律,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2021年3月底前组织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情况开展检查,确保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级相关部门)

十一、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中介机构。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涉审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设。规范涉审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明确中介机构指导管理部门责任,开展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涉审中介机构培育发展,确保每个中介服务事项区内参与中介机构不低于3个。(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及区级相关部门)

十二、着力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对产业扶持政策和各项优惠措施进行再梳理,进一步研究出台更加积极的招商政策,广泛开展惠企政策宣传推广。加大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失信违诺,招商引资协议兑现不力、优惠政策不落地、跟踪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持续开展民营经济大讲堂、司法服务面对面等活动,开展涉法涉诉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牵头单位:区经济合作中心、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及区级有关部门)

十三、建立鼓励企业创新正向激励机制。研究出台鼓励重点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助推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提高企业关键创新岗位、高层次人才及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奖补力度。(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及区级相关部门)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和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加快高价值专利、版权精品、知名品牌培育,推动知识产权向实际效益转化。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及区级相关部门)

十五、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利率水平,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丰富金融服务产品,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大力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十六、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便捷度。整合政府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到“天府信用通”融资对接平台。加快推广“台州模式”,探索推进整合全区融资担保公司,提高融资担保业务中小微企业业务量占比。(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及区级相关部门)

十七、优化水电气讯等公用事业服务。开展水、电、气、讯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清理,加快完善相关价格形成机制,督促相关企业公示收费清单,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积极推进水、电、气、讯报装报验“网上运行”,规范办理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压减审批时限。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耗时、费用,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道路挖掘许可、路政管理许可、绿化许可等推行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利州分公司、市供排水公司利州分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利州分公司)

十八、优化社会保障服务供给。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优化医疗服务,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进一步优化药店开设审批,试点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审批备案登记。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管理。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保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等问题。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级相关部门)

十九、持续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查处违法转包分包和资格造假、围标串标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及区级相关部门)

二十、提升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构建完备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清理边界宽泛、执法弹性大的规则和标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参观、考察、调研的通知》,规范涉企相关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二十一、推进“互联网+监管”。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待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后,加快各部门(单位)监管业务数据汇集。(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级有关部门)

二十二、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相融合,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合理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拓展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二十三、建立“府院”常态化沟通机制。不断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破产清算(重整)与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民商事审判、执行中的共性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破产清算(重整)和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民商事审判水平,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二十四、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及区级相关部门)

二十五、研究建立小额速裁处理商业纠纷工作机制。设立小额诉讼或小额商业纠纷快速通道,及时处理小额诉讼案件。(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及区级相关部门)

二十六、强化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快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推进政务诚信评价、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整治,推行分级分类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信用修复、信用主体异议申述等机制,拓展信用应用范围、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及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及区级相关部门)

二十七、规范提升12345热线运行质效。不断整合12345热线,推行整体并入和双号并行“双模式”。全面加强热线平台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群众诉求及时响应率、按时办结率、工单优良率,切实提升热线平台工作质效。(牵头单位:区委群工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二十八、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持续开展小微困难企业、民营企业困难会商机制,对企业述求“接诉即办”。加大涉企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力度。健全重大涉企政策征求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及区级相关部门)

二十九、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重点信息等。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三十、完善营商环境测评工作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考核测评工作机制,按季度开展测评和督查通报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测评工作,切实抓好各项指标提升,做好测评工作的协调配合。(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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