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完善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组织实施,确保各类执法资源在乡层面有效整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
乡综合行政执法办、乡司法所要对机关各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组建及运行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典型经验,固化综合行政执法长效机制。
三、健全组织架构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召集人由乡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乡及辖区内派出(驻)执法机构为成员,主要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