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广利府通〔2021〕2号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区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捕)区:利州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捕)对象:禁止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
三、禁猎(捕)工具和方法:禁止非法使用枪支、地枪、排铳、军用武器、毒药、爆炸物、铁铗、地弓、弹弓、弩、粘网、犬捕、电(网)击设备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捕猎,歼灭性围猎、水淹、火攻、烟熏、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四、禁猎(捕)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农业生产、疫源疫病监测,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需猎捕的,应当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
五、法律责任: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食用、收购、出售、加工、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较轻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对破坏野生动物的一切违法行为,有权制止、举报或控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0839-3502110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0839-3612566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0839-3220059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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