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轮镇:“四个强化”提高化解纠纷能力
发布时间:
2020-08-10 来源:
宝轮镇 信息类型: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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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健全行政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运用1133工作法公平合理解决矛盾纠纷。
二是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力度,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重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畅通复议渠道,规范复议程序,提高复议质量,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三是强化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和途径,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具体信访事项的处理规则,及时督查信访事项的办理,依法处理好各类社会矛盾。
四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高效便民、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