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 告 (第39号) » 详情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 告 (第39号)
发布时间: 2020-07-20   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类型: 公示公告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公     告
(第39号)


一、对7月17日以来从乌鲁木齐市的来(返)广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观察期内,上述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乌鲁木齐市经广元去往市外地区的人员,到站(场)后马上有专人接走的,可不进行核酸检测;滞留超过2小时的,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三、关于个人社区申报登记、健康码查验及针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广人员管理的要求,继续按第38号公告执行。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7月19日19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326231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