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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4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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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南河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7 

   

广元市利州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布局,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201970号)和《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元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农〔201966号)以及《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省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长江禁捕)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广农函〔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嘉陵江城区段捕捞船只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利府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把修复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我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政策,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切实抓好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工作原则。坚持保护优先,恢复生物资源。把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作为落实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作为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以生物多样性为指标的长江生态系统。突出重点绩效导向分类施策的理念,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到户,配套措施保障到人。充分衔接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积极整合相关资金,协调推进禁捕涉及的各方面工作。在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奖补支持的基础上,区级财政通过奖补的方式对退捕工作予以引导和适当支持。

(三)总体目标。2019年底,完成南河白甲鱼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含嘉陵江内)渔民退捕转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到2020年底,完成我区境内嘉陵江干流保护区以外水域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到2021年底,完成我区境内除保护区及嘉陵江干流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10年禁捕期结束后,按另行制定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执行。

二、基本情况及实施范围

(一)基本情况。利州区南河白甲鱼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含嘉陵江内)共有持证钢质捕捞渔船29只,其中机动船23只,船总长8米以下机动渔船18只,船总长大于等于8米小于10米机动渔船2只,船总长10米及以上机动渔船2只,船总长超过12米、宽超过3米且船上有构筑物的机动船1只;人力船6只。渔民22户(人),捕捞设备(网具)220张。

(二)实施范围。利州区南河白甲鱼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含嘉陵江内),持有合法渔业船舶证书的渔船。(取得2017年“三证合一”后新的渔业船舶证书的渔船)

三、补助标准及处置程序

(一)退捕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201970号)和《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省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长江禁捕)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广农函〔20206号)要求,按照平均3.4万元/艘的标准将一次性补助资金及时兑付给退捕渔船船主。

1.渔船补助。20195月已完成,按照《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嘉陵江城区段捕捞船只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利府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船总长8米以下机动渔船2万元/只,共18只;船总长大于等于8米小于10米机动渔船2.5万元/只,共计2只;船总长10米及以上机动渔船3.5万元/只,共计2只;船总长超过12米、宽超过3米且船上有构筑物的机动船5万元/只,共1只;人力船1.8万元/只,共6只。

2.网具补助。20195月已完成。按照《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嘉陵江城区段捕捞船只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利府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每户(有一只或多只渔船的船主均为一户)补助0.5万元。

3.注销收回渔民永久性捕捞权补助。根据《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元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农〔201966号)文件要求,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力用于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以及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宣传动员、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

1)内陆渔业船舶证书29个永久性收回(含渔业船员证书):每证0.3万元,共8.7万元。

2)养老保险补助:每户(有一只或多只渔船的船主均为一户)给与一次性补助0.5万元,共计22户,共11万元。

3)临时生活补助:每户(有一只或多只渔船的船主均为一户)给与一次性补助0.1864万元,22户,共4.1008万元。

(二)聘请护渔人员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补助。按照《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省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长江禁捕)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广农函〔20206号)文件要求,对兑现补助后的结余资金,可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已处置渔船船主为护渔人员,开展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聘请22个已处置渔船船主,开展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聘请时间暂定一年,若仍有结余资金,继续聘请,直到结余资金用完为止。聘请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月0.15万元。

(三)处置程序

1.《广元市利州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在利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实施方案印发后30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2.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渔船主召开退捕转产动员会并将退捕渔船及渔民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或公示,与渔船主签订退捕转产协议。

3.渔船主上交渔船和网具及渔业船舶证书到指定的地点。

4.由区农业农村局监督,将渔船和网具进行拆解并处置。

5.由区农业农村局注销船舶证书。

6.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元市利州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领导小组,加强对退捕转产工作统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同心合力、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按期顺利完成退捕转产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合法捕捞渔船渔民调查摸底,详实掌握退捕转产渔民户数、人数、年龄、生产生活等基本情况,核实渔船数量、功率、材质等基本信息,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切实做到不遗一户、不漏一人、不落一船;负责与退捕渔民签订退捕转产协议;负责对捕捞渔船和网具等专用生产设备集中、统一报废处置;负责收回渔民捕捞权(渔船、船员证书),注销原核发证件,渔民不再保留渔民身份;负责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已退捕的渔船船主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和拨付。区委群众工作局负责对辖区内船只处置产生的舆情、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进行及时处理,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转产转业培训,结合退捕渔民意愿,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当地企业吸收转产转业渔民再就业,加大对转产转业渔民的创业扶持力度,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多渠道、多层次引导渔民积极创业。嘉陵街道、南河街道、河西街道等相关乡镇街道抽调专人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船只调查摸底、处置并做好宣传动员、解释和事后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宣传。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嘉陵江等重点区域禁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对退捕渔民广泛宣传退捕转产政策,说明禁捕补偿制度和保障措施,对广大市民宣传禁渔期禁止捕捞和垂钓等活动。

(四)加强执法监管。不断提升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执法管理能力,加强禁捕区域执法装备设施建设。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协助开展巡查救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作用,构建群管群护格局,强化渔政执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强化目标考核。区人民政府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纳入对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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