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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家庭赡养纠纷
发布时间: 2020-05-18   来源: 区司法局   信息类型: 部门动态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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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74岁的大石镇山园村村民黎某来到大石镇自称要“上访”,反映其三个儿子不赡养自己的问题,希望司法所帮助其解决家庭矛盾。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调查走访,弄清了事情原委,及时介入调解,成功化解了这一起家庭纠纷,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大石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接到黎某调解申请后,高度重视,及时与黎某三个儿子取得了联系,采取走访调查、分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到黎某“上访”的原因是与三个儿子之间的赡养矛盾纠纷。

原来,黎某曾轮流在三个儿子家中都居住过,近期黎某因在大儿子邹某家居住与大媳妇长期发生口角争吵,最严重一次争吵演变为将老人黎某被褥和生活用品扔出家门,故黎某认为无法继续在大儿子家居住,想自己在外租房,要求三个儿子分别支付1200元用于房租。共同赡养义务人二儿子、三儿子均表示同意母亲黎某在外租房,大儿子邹某却表示不同意,不愿意承担租房费用。 

调解过程中,大石司法所负责人王玲对他们讲解了有关赡养的法律知识,让大家明白,赡养老人是每个儿女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作为儿女要主动承担赡养义务。接近4小时的协商调解,让多年同村却很少相聚的一家人解开心结、一吐为快。调解过程虽很艰辛,起起落落,但毕竟血浓于水,最终大家都各自退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大儿子邹某同意支付1200元/年给母亲黎某用于在大石镇租房,三个儿子每月支付其母亲生活费,老人无法独立居住时,在三个儿子家轮流居住,老人过世时,三个儿子共同承担安葬事宜。最终这起赡养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做好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是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大石镇司法所成功调解这起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切实保障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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