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成立以乡人民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交通副书记为副组长,各村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我乡严格按照区公路路政所下达通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计划规模内容进行设计,不得擅自调整,实施项目设计单位必须具有交通行业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二、全面排查。组织力量全面排查辖区内通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数量和里程,按照优先解决通村主干线公路临水、临崖(高于3米及以上)、路堤、急弯、陡坡、深沟及事故易发等危险路段,优先解决贫困村和通公交车、客运班线建制村道路安全隐患路段的原则实施,增加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强化监管。在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监理制,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乡交管办技术人员对设施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巡逻检查,严格施工标准,控制原材料进场质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农村公路安全行车系数。